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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欣喜的回顾——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开放中取得长足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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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12
第5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令人欣喜的回顾
——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开放中取得长足发展
赵大程
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司法行政工作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迅速发展,成为保障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制力量。目前全国已建立律师事务所5127个,从业律师工作人员近7万人;公证机构3066个,从业公证人员近1.7万人;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机构3.36万个,法律服务人员10.7万余人。据粗略统计,在过去的14年中,全国律师共为18.5万多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担任了法律顾问,代理民商事案件260多万件,为刑事案件辩护20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10万件,全国公证机构共办证4914.65万件,涉外公证文书运用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从1986年到1990年,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活动,全国7.5亿普法对象中,有7亿人参加了学习。从1991年开始的以普及专业法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活动,目前正在深入展开,其显著的特征是以鞍钢为代表的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的依法治厂活动,以山东章丘为代表的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活动,以辽宁本溪市最先发起的依法治市活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开展的依法治军活动,以及依法治路、依法治税、依法治水等活动正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三、监狱、劳教工作不断加强,监所秩序良好,改造质量稳步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地监狱根据犯人特点,有系统、有计划地对犯人进行了政治、法制、技术和文化教育,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实行了分押、分管、分教的试点;劳教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开展创办劳教特色活动,成功挽救了一大批失足违法人员。
四、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新发展,为促进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城乡已配有5万名司法助理员,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00多万个,调解人员976万多名,每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700多万件,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3万多人。调解的纠纷涉及婚姻、继承、赡养、扶养、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赔偿等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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