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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律师体制改革成功之路——北京市司法局长孙常立一席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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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12
第5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合作制:律师体制改革成功之路
——北京市司法局长孙常立一席谈
本报记者王比学
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律服务实体,因其诱惑与挑战并存,逐渐成为市场经济舞台上律师业发展的一种新走向。
北京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在全国居于前列,可以说是中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缩影。
“改革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合作制又是律师体制改革的成功之路。”北京市司法局长孙常立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步切入正题。
他说,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律师全方位、多侧面地参与其中,而北京市律师工作的实际状况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极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律师数量严重不足;素质不高;法律服务的层次不够高,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个体制问题。我们的律师工作“吃大锅饭”的现象较严重,如果不寻求一条走出困境的新路,上述这些问题将难以解决。1988年,司法部提出要摸索出一条不占国家编制的律师发展之路,北京市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始于那个时候。
孙常立边说边拿出一份统计表给记者。截至今年8月,北京市共成立102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占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近60%,有专职律师860多名。由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它成立到现在,有力地促进了北京市律师工作的迅速发展。第一是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在860多名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占348人,有50%的人熟练掌握一至两门外语。第二是提高了律师的服务层次。第三是拓宽了法律服务新领域。第四是促进了律师专业化的进程。如时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以期货、知识产权、投资与资源开发为主;竞天所以国际招标投标为主;公元所是以企业破产法津事务为主;君合所以金融、房地产投资为主。第五是加速了管理的现代化。总之,发展合作制最大的成果就是吸引了人才,提高了律师队伍的素质。
合作制,这是北京律师改革的一条成功之路。(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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