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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用出租车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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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征文

  警惕利用出租车犯罪
据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统计,利用出租车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数量近期呈上升趋势。有些犯罪分子纠集在一起,乘坐出租车到处穿行,进行偷盗、绑架、敲诈等犯罪活动,这是当前刑事犯罪在作案手段上出现的一个新趋向。究其原因,首先,乘坐出租车便捷、快速,可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便于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其次有的出租车司机认为“出租出租,给钱就租”。这种只认钱不管法的心态,导致他们对租车人坐车干什么,一概不闻不问。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劫车杀人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使不少出租车司机惧怕犯罪分子的报复。他们抱着“只要不加害于我,彼此相安无事”的想法,对亲眼目睹的犯罪行为漠然置之,对租车人的指令言听计从。
要遏制利用出租车犯罪,公安机关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到:
底数清,情况明。除全民、集体的出租车按企业组织管理外,对个体出租车可采取行业协会的方式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协会章程,以约束和规范其行为。一旦发案,可通过这一渠道,提供侦查破案的可靠线索。
勤教育,重防范。要对出租车司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对他们当中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予以奖励表彰。还可通过培训,帮助出租车司机掌握识别和防范犯罪的基本知识,增强自卫本领。
罪必究,罚当严。在对利用出租车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对出租车司机也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协同犯罪的,要作为刑事犯罪的共犯予以惩处;对见利忘义知情不举,情节严重的,要在经济上处以重罚,直至吊销其营运执照;对胆小怕事觉悟不高的,则重在加强思想教育和正确引导。
           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徐旭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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