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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部禁止“还本销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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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内贸部禁止“还本销售”
本报讯内贸部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国有商业企业一律不准采用“还本销售”的方法推销商品。
通知说,最近,一些省、市的工商企业对某些商品实行所谓“还本销售”,许诺凡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额的商品,一年或数年后将购物数的部分或全部返还给消费者。这种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已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
企业的偿还能力,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在一定的时期内企业可能会因某种变化或因停产、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或破产,届时将出现无法兑现承诺的情况。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规定:所有国有商业企业在推销活动中,一律不准采用“还本销售”的方法推销商品。(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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