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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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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0
第1版(要闻)
专栏:

  严厉打击“制黄”“贩黄”犯罪活动
本报评论员
日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投机倒把、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的案件。主犯顾介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另一个主犯张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各犯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些罪犯出版、印刷、发行、销售淫秽出版物和格调低下、夹杂色情内容的出版物,数量大,牟利多,流毒广,危害深,不严惩不足以正国法,平民愤。(通讯《制黄贩黄集团覆灭记》见第三版)
这次严正的判决,表明党和国家扫除“黄毒”的决心,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扫黄打非”的心愿。对这种猖狂“制黄”、“贩黄”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严惩,决不能手软。任何一个关心祖国前途和民族命运、关心子孙后代健康成长的公民,任何一个正派人,对这些无耻之徒干的伤天害理之事,都会深恶痛绝,都会为铲除这个社会毒瘤拍手称快。这次判决也向一切“制黄”、“贩黄”犯罪分子发出严正警告:必须立即悬崖勒马,投案自首。如果胆敢继续肆无忌惮地印刷、贩卖反动和淫秽的非法出版物,必将受到国法的严厉制裁。
“黄毒”猛于虎。它流向社会以后,同杀人放火、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现实生活中,不少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就是因为中了“黄毒”,被扭曲了人性,走上犯罪道路,甚而被毁掉一生。
“制黄”、“贩黄”不仅是文化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且涉及到许多领域,已经成为一个需要综合治理的突出社会问题,成为各级党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认真开展“扫黄”斗争,是关系保护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大事。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扫黄”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一场长期、复杂和艰巨的斗争。在这个斗争中,要加强“扫黄”和执法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只有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才能清除污泥浊水,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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