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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住买卖书号的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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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1
第1版(要闻)
专栏:短评

  刹住买卖书号的歪风
图书是商品,而书号是国家赋予的出版权力,不允许出版机构自行转让或出售。买卖书号的行为是违法的,其危害十分严重。通过权与钱的交易,许多坏书得以出笼,而且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腐蚀着出版队伍。新疆大学出版社因买卖书号受到查处,是又一个例证。
书号管理是文化事业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环节。对于有关主管部门严令禁止买卖书号,大多数出版社认真执行,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仍有某些出版社置国家法规于不顾,在它们那里买卖书号似乎成了治不好的顽症。对于它们,只有坚决查处,绳之以法。固然,在目前出版事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书号确实紧缺,但这不应成为买卖书号的理由。事实上,买卖书号几乎都是为了出坏书。要杜绝这种腐败现象,做到令行禁止,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一律给予从严从重查处是完全必要的。要让出卖书号者不但承担经济后果,而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不容姑息。购买书号的一方也应在查处之列,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
查处买卖书号,除了主管部门严肃法纪,还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主管部门重视群众举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就能把这种不正之风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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