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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正确适用国际惯例我国法院不断加强涉外著作权司法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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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正确适用国际惯例
我国法院不断加强涉外著作权司法保护
本报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类著作权纠纷,包括涉外著作权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涉外著作权司法保护培训班开学典礼讲话中透露了这一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这期培训班,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级法院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正确适用我国已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从而保证审理涉外著作权案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来自全国14个省、市高级法院的主管院长和负责审理著作权案件的庭长参加了培训。
马原指出,随着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完善,人民法院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1992年以来,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海南等高级法院,各经济特区以及北京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审理包括著作权案件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据统计,从著作权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新收著作权案件已达600余件,其中包括我国根据参加和缔结的国际条约受理的首批涉外著作权案件。除案件数量上升较快外,案件类型变化很大,除过去常见的一些文字、图形、摄影、电影作品产生的纠纷外,还出现了一批与现代科技密不可分的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激光视盘、唱盘等作品产生的纠纷。
马原强调,从已审结的部分案件效果来看,得到了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的赞赏。这些情况表明,我国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已经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并与国际著作权公约和有关双边国际条约的保护开始接轨,在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上开始向国际规范靠拢。
她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我国法律法规,还要正确适用国际惯例,做到合理、公正,切实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会生周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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