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中蒙互换友好合作关系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1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蒙互换友好合作关系条约批准书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和蒙古国驻华大使查希勒冈今天在北京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的批准书。根据条约第六条的规定,本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是今年4月李鹏总理访问蒙古期间同蒙古国总理彭·扎斯莱签署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