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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强经济审判保障经济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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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2
第4版(要闻)
专栏:

  任建新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上要求
加强经济审判保障经济建设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毛磊报道: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今天在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积极贯彻党的十四大以来确定的关于经济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经济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全面、更及时、更有效的司法保障,把经济审判提高到新水平。
据了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活动空前活跃,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出现逐年大幅度增加的趋势。1991年8月至1994年8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63.2万件,诉讼标的额达1787.6亿元;共执行各类经济案件97.3万件,执行标的额436亿元。今年1至8月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近60万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9.37%。
任建新在讲话中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因此,认真做好经济审判工作,使之有效地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稳定,就成为人民法院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任建新说,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迅速推进的情况下,需要依法调节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多,对司法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经济纠纷案件较大幅度上升的势头仍会保持一个时期。必须正视这种局面,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经济审判工作,要充实和加强经济审判庭。要继续大胆探索审判方式的改革,积极总结和发展实践经验,借鉴外国审判经济案件的有益做法,不断完善经济司法制度。
任建新强调,社会主义统一的大市场,要求把一切经济活动统一到国家法律上来。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必须坚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他说,近些年来,经济审判工作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出现了一些审判秩序混乱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现象,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造成这些问题,既有外部执法环境的影响,也有内部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的原因。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决不能放弃原则,任其泛滥。要公平、公正、公开地审理好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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