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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出版法草案和监狱法草案于友先肖扬分别向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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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2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提请审议出版法草案和监狱法草案
于友先肖扬分别向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作说明
本报北京十月二十一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国务院今天提请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出版法草案和监狱法草案。李鹏总理在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出版法草案的议案中指出,为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审议出版法草案。
在提请审议监狱法草案的议案中,李鹏说,为了有效地执行刑罚,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犯罪,司法部拟定了监狱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新闻出版署署长于友先和司法部部长肖扬受国务院委托,分别就这两个法律草案,向今天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说明。
于友先说,建国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出版事业发展迅猛。到一九九三年底,全国共有公开发行的报纸二千零四十种,期刊七千五百九十六种;图书出版社五百四十三家,音像出版社二百零四家,书刊印刷企业五千多家,各类图书发行网点十万多处。出版事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出版活动以及对于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还没有建立在完善的法制基础之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了出版秩序的混乱。因此,亟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出版活动,以加强管理,促进繁荣,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于友先说,这部历经十年、先后修改近二十次的出版法草案,共分为七章五十五条。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并且参照、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力求全面、准确地体现宪法精神。草案既对出版活动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又对合法的出版活动规定了明确的保障、鼓励措施,以利于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
肖扬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监狱中在押犯的构成也有了很大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监狱改造罪犯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遇到许多新问题。监狱法律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健全刑事法律体系,完善监狱行刑制度,使刑罚执行与定罪量刑更好地衔接配套,有必要尽快制定监狱法。
监狱法草案在法的名称及工作称谓和执行机关称谓上作了重大改动,确立了监狱经费的新的保障体制,规定了罪犯在服刑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对监狱的执法活动及保障也作了规定。为了保证监狱准确执行刑罚,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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