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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在全国教师住房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强调把教师住房作为突出问题加以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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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3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岚清在全国教师住房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强调
把教师住房作为突出问题加以解决
新华社大连十月二十二日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张四清、光明日报记者宋言荣、新华社记者魏运亨)由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教师住房建设经验交流会,今天在大连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会议讲话中指出,当前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首先要解决好教师问题,而这其中,要把教师住房作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据介绍,改革开放十六年来,全国教师住房建设有了很大的进展,全国教职工家庭居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国高校和城市中小学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分别达到一九九二年底的六点五九平方米和一九九三年底的六点九八平方米;少数城市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基本达到当地居民的人均居住水平,有些地方已经提前实现了“八五”目标。许多地区在教师住房建设和改革中积累了宝贵经验,探索出多方筹集住房建设资金的新路子,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的地区。大连市在市内黄金地段划拨土地,统一规划,兴建了五栋三十一层的教师大厦,此举带动了各乡镇一起行动。上海市以“广厦工程”为解决教师住房的突破口,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八五”前三年,就使一万多教师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北京市自一九八五年以来,投入教职工住房的资金达十六亿元,建成教职工住房二百零五万平方米。江西省高度重视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到一九九二年底,全省高校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八点六八平方米,全省城市中小学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从十年前的二点七平方米提高到一九九三年底的七点四四平方米。
李岚清在讲话中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对解决教师住房问题面临的压力和紧迫感,要有充分的认识和清醒的估计。就全国而言,教师住房问题不但远未得到根本解决,而且仍然是当前一个突出问题。目前,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仅在总体上还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而且很不平衡;不少城镇相当一部分教师缺房或居住拥挤;中小学建房经费短缺,能力有限。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确保城镇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到本世纪末,还应超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这一目标的实现。
李岚清强调,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教师住房问题。各部门要充分支持,密切配合,真正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正在进行的“安居工程”规划之中,把解决教师住房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教师法》,把《教师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这一法律义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地要继续走改革之路,多方筹集资金,在各级财政尽可能多增加一些教师住房建设拨款的同时,逐步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在住房建设和改革中,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及便于管理出发,充分考虑教育的特殊性,体现不同学校的特点。校园是国有资产,建在校园内的教职员工宿舍不得出售。今后在教职工住房建设的规划上,要提倡相对集中,建设住宅小区,推广“教师新村”建设的经验。
李岚清在讲话中希望各地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以锲而不舍的顽强精神,克服面临的困难,把教师住房问题认真解决好,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国务院副秘书长刘济民主持了今天的会议。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孝文在会上作了报告。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的负责同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财政、教育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部门领导,共二百余人出席了这次会议。
会议开幕之前,李岚清和与会代表兴致勃勃地考察了大连市的校舍建设和教师住房建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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