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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奔驰”的喜忧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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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5
第7版(国际)
专栏:经济札记

  从“奔驰”的喜忧谈起
黄晴
前不久,德国戴姆勒·奔驰公司宣布其营业状况大有改善。消息传出仅几分钟,各证券交易所内奔驰公司的股票猛然攀升,人们争相抢购,出现了少有的供不应求的局面。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奔驰公司非但不以此为幸事,反而随即发表声明,对交易所出现的这种状况表示“深深的不安”。
原来,公司在正式发布消息前30分钟,已有两家新闻机构透过内部渠道得知了公司的统计数字,结果使一些投机者在股市上事先抢购奔驰股票,而后哄抬股价,大捞一笔。本来,这种事情已经很使一向“发布信息最公正”的奔驰公司丢面子了,恰恰此事又发生在德国议会通过新的证券交易法的当口,因而还可能因“从事内部交易”被处以数百万马克的罚款。
德国是个证券交易高度发达的国家,每年证券交易总额都在3万亿马克以上。然而,德国的证券交易虽然规模很大,但规范水平却落后于其他欧洲国家。长期以来,德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证券交易法,只是靠交易市场多数当事者的自愿协议来防止内部交易的。虽然政府官员有权对当事者的交易记录进行审查,但仍有许多内部交易难以查出。公司发布信息不及时、不充分,新闻媒介靠内部透露证券信息牟私利等屡见不鲜,这导致了证券交易的不公正,从而影响到证券交易的信誉和稳定发展。
新近通过的证券交易法对证券交易的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和新闻报道等方面作了较明细的法律规定。它规定:凡参与证券交易的公司必须及时、公开、充分地对外发布证券信息,否则可处以最高数额为300万马克的罚款;任何个人或公司都必须从合法和正常的渠道获取信息,通过内部渠道提供和获取信息者,被视为犯罪,可判5年徒刑。为了增加证券交易的透明度,该法律还对新闻报道作了规定:新闻媒介有义务及时不断地将获得的证券信息公布于众,并对重大交易必须作连续报道,违者将被处以最高数额为300万马克的罚款。该法律还允许建立货币市场基金和将证券的最低票价值从50马克降低到5马克,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扩大证券交易的参与面。为了使这项法律确实得到贯彻,德国政府已决定建立一个政府级的证券交易监督局,并将改革各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委员会,使之具有经营管理和行政监督的双重职能。
一些舆论指出,鉴于未来的欧洲银行将在德国的金融中心和最大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兰克福定居,争论多年的证券交易法此时出台,显出了德国力图使法兰克福作为欧洲金融中心的意图。但不管怎么样,证券交易法的通过将大大改善德国证券交易的“硬件”,增加德国证券市场的吸引力。这不能不说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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