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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强调坚持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基本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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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0-26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新华社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强调
坚持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基本原则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新华社今天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题为《坚持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基本原则》。
文章指出,今天公布1992年1月17日签订的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是为了使我国各部门、各地区全面了解这个备忘录的内容,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措施,把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司法实施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文章说,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世界经济步入国际化的今天,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涉及一国的法律制度,而且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环境和条件。中美双方经过长期磋商,达成谅解备忘录。其中所载明的主要原则,包括按国际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特别是在立法和法律实施方面向关贸总协定《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防止假冒商品的协议》靠拢的原则,互惠互利原则和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等,体现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也是双边贸易关系的重要准则。正是遵照上述原则,两年多来,中国政府作出了最大努力,加快了立法和加入有关国际公约的进度,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达到了关贸总协定设定的标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海关总署还就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口采取了边境保护措施。中国有句话,叫做言必信,行必果。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履行在谅解备忘录中承诺的义务。
文章还指出,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历史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律的贯彻实施,任务还很艰巨。正因为如此,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对全国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做出部署。国务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国主要省市也已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或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严肃查处违法侵权行为,并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欢迎国际社会为推动我国法律的贯彻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但是,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对中国施加压力不断升级的做法,是不合逻辑的,也是不公正的。任何夸大消极面,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环境的无理指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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