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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宪 1994-02-28 00:00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系列谈①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第1版(要闻)
专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系列谈①
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王清宪
编者按:企业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本报从今日起开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系列谈”专栏,主要是回答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希望读者与我们共同思考和探索,胜利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这一重大任务。
                   
企业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是不是在我们已经进行的企业改革之外又搞了一套新东西?有的企业的厂长经理甚至疑惑地问:是不是要把我们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停下来,来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呢?
人们有这样的疑问,说明我们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改革的重大举措,宣传解释得还不够。
十多年的企业改革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经过了放权让利、二步利改税、企业承包责任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不同阶段。回首我们走过的路,可以清楚地看出这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过程。下一个改革措施从来不是对上一个改革措施的否定,恰恰相反,上一个改革总是下一个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下一个改革总是针对上一个改革提出的重点和难点而出台的,上下是一种继承和发展的关系。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是企业改革的最高目标,这个目标到现在明确地提出来,正是我们十多年不断探索的结果。这个目标不仅不能说是由哪一个人突发的灵感所致,而且应该说,这个目标早已经潜在于每一个阶段性的企业改革之中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到《条例》出台,企业改革的目标更明确地表述为:“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不同的表述可能不可避免地带有阶段性的特点,但把企业推向市场,改变其对政府的附属地位的这个主题是一脉相承的。
十多年企业改革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挫折和教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来自经验的总结,也来自教训的吸取。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我们企业改革早就明确的指导思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也在努力作这方面的探索,但无论是承包制还是《条例》,由于没有涉及企业产权这一核心问题,这一思想落实起来就遇到很多困难。正是基于对这一情况的分析,我们才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产权不明晰的前提下,政企职能分开就立不住;政企分不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就不可能分开。
所以说,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顺应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的要求而提出来的。它不是对包括承包制和《条例》在内的企业改革措施的否定,而是它们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尚在试点阶段的情况下,非试点的企业必须坚持已经或正在进行、而且是符合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办法,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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