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宝章 |
1994-10-31 00:00 |
福建省基本农田有了保护神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福建省基本农田有了保护神 本报讯记者江宝章报道:占福建耕地总数82%的良田及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今后有了有力保护。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通过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将总面积不少于1500万亩的耕地列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新颁布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还把基本农田保护列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同时建立《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制度,制定非农业建设确实需使用基本农田的,除了向省土地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以及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土地占用税费外,还必须增缴基本农田开发基金,按照“用一造一”的原则,组织再造新耕地,以保障全省耕地面积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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