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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泽 1994-11-27 00:00

我代表在联大三委提出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四点主张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联大三委提出
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四点主张
本报联合国11月25日电记者何洪泽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学贤大使今天在联大三委发言,阐述了中国针对当前国际社会中的人权问题状况,为贯彻《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而提出的主张。
王学贤指出,一些国家以救世主和人权法官自居,向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经济压力,推行自己的价值观,粗暴干涉别国内政。他们任意歪曲联合国人权文书,割裂人权概念,使全面促进和保护人权成为只是一个口号。
王学贤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了贯彻《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开展人权领域正常的国际合作的四点主张:
1.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纲领》。纲领内容相互关联,不可分割,是一个整体。对其内容不应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取舍,或加以片面解释;对其各项建议,应同等重视和全面执行,避免片面性和厚此薄彼。
2.尊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性,增进国际合作。在强调人权具有普遍性的同时,不应忽视国家和地区的特性。不顾各国和地区的特性,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的那一套是根本行不通的。
3.铲除人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能说自己在人权的每一个方面都是十全十美,无可挑剔的。将世界上一部分国家说成是维护人权而指责另一部分国家侵犯人权,这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违反《纲领》。
4.应继续优先关注和制止由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外国侵略和占领所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的现象。同时也不应忽视两类不同的人权,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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