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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海滨 1994-11-28 00:00

养狗、爆竹及其它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养狗、爆竹及其它
齐海滨
最近一段时间,养狗的是是非非成了北京市民茶余饭后、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据报道,近几年,北京市民养狗的越来越多,到一九九三年底,全市有狗十九万多只,犬伤人、扰民和污染环境的问题日益严重。许多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制定地方法规,对养犬加以禁止或加强管理。北京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一个关于严格限制养犬的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报上公布,广泛征集市民意见。由此引起了众多市民的讨论。到十一月十日,共接到市民电话、来信七千余件,其中对此草案赞成的占百分之八十九点二。即将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再次审议这个法规草案。公断如何,可望分晓。
由养狗引出的这段新闻,不由得使人想到一年前,北京市就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也曾发生过一段相似的故事。由于逢年过节时,特别是在农历除夕,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造成伤人、火灾事故,很多市民要求予以禁止。北京市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在市区和一些近郊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此规定的有效实施,得到大多数市民的称道。
一个是关于爆竹的法规,一个是关于养狗的法规;一个是已经妥善解决了的问题,一个是正在解决之中、相信一定会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这两件事很能给人一些启示。
其一,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十分关心群众的工作问题、生活问题,关心群众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问题,也要关心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兴趣爱好问题,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要求、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实际地而不是形式地联系群众,切实地而不是一般化地为人民服务。对一个领导干部来说,也许燃放烟花爆竹对他毫无影响,养狗与否也与他毫不相干,他日思夜想的都是有关改革和建设的大事,在他的工作日程上本没有列上爆竹问题、养狗问题,但是既然群众强烈呼吁关注这类问题、解决这类问题,那么他就应当及时把这类问题列上工作日程,认真研究,正确解决。而不应当高高在上,听而不闻,漠然置之。这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很重要的。
其二,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群众习惯的问题,要善于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来解决。过去,不少涉及群众利益、群众习惯的问题,有些部门习惯于下一道命令、做一个规定,强制执行,结果或者引起群众反感,或者变成一纸空文。北京市人大、政府却不是这样,把群众提出的问题交给群众来讨论,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提出解决的办法。这样,做出的决定也好、制定的法规也好,就更切合实际,更有思想基础、群众基础,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群众讨论的过程,也是参与的过程,行使主人翁权利的过程,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的过程,其意义远超过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本身。
其三,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过去我们一些同志习惯于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以言代法。结果即使是他的意见比较全面、比较正确,也会随着人事的变化,时过境迁,难以坚持下去。北京市注重用立法的形式来解决市民们普遍关注、反应强烈的问题,不但使解决这些问题有了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法规的权威,而且也增强了人大和政府的权威。试想,如果法律、法规缺乏权威性,哪里还谈得上人大、政府的权威呢?
还想提及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某些法规、规定已不适应今天的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依照有关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进行修订或重订,也是必要的。例如过去北京曾有严禁养狗的规定,现在,由于市民生活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多、生活需求多样化以及某些外来文化的影响,养狗者日众,简单地重申原规定已很难行得通。在此情况下,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制定出既能维护多数市民利益、又照顾到少数市民需求的新法规,实乃明智之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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