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规范文化服务活动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94年11月 -> 规范文化服务活动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田锦籼王跃 1994-11-29 00:00

规范文化服务活动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规范文化服务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田锦籼王跃
关于文化服务企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界定。查阅现有的法规文件之后,我们认为:从广义上讲,它是直接或间接与文化艺术有关、为文化事业提供劳务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从狭义上讲,文化服务企业可以为企业树立形象,以文兴商、以文促销及为文学艺术作品的发表做一些前期服务。如:对来稿的修改、抄写、翻译、编辑、校对,向有出版权的单位推荐文学作品等劳务活动。
去年11月,张馥咏的妻子来我局申请登记私营企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包括编辑、培训、创作三项。我们按照国家对文化服务企业的规定,核准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的业务范围是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张馥咏等人拿到营业执照后,举办一系列“笔会”、“培训班”和颁奖活动,骗取文学爱好者的钱财。他们的经营活动完全超出了我局核准的经营范围,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吊销了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的营业执照。通过对这件事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出,文化服务市场运作还不够规范,有关职能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还有漏洞;北京市的文化服务市场如何进行归口管理,还有待政府部门研究解决。这里面有三个问题:一是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资格认定。应按行业确定一个权威的认定机关,认定权适当集中在市一级。二是办班应具备什么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师资力量都要由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审查合格后再颁发许可证。三是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一定要经市级物价管理部门依据服务内容进行核定,确定一个合理的利润率。总之,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力度,使文化服务市场逐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查看完整版本: [-- 规范文化服务活动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