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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中 1994-11-30 00:00

试论先进技术能否创造价值

第5版(理论·学术理论·学术)
专栏:探索与商榷

  试论先进技术能否创造价值
李定中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与多层次性特别明显。从比较原始的生产工具到最先进的现代化设备,在神州大地杂然并存。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不同产业之间,而且也存在于同一产业甚至同类商品生产之中。用先进的技术进行生产,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与产品质量,从而为企业带来较多的利润。这种常见的现象向人们提出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先进技术用于生产时能否在转移自身价值的同时还创造价值呢?
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要先回顾一下马克思的观点。的确,马克思说过:“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分一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424页)同时,他还指出:“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同上355页)从马克思的这些观点看,似乎可以肯定先进技术虽能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却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不仅如此,它还会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这是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但是,马克思还有另外一些重要观点值得细细咀嚼。首先,他把商品的价值分为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前者也就是通常说的商品的价值,即体现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价值;后者则是指各个生产者生产该商品所实际消耗的劳动量。个别价值既可能大于社会价值,也可能小于社会价值。在前一场合,商品生产者就会处境不妙,甚至破产;在后一场合,他就会赚得超额利润。其次,马克思还曾强调指出:机器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同上424页)他并肯定“机器的生产率是由它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来衡量的。”(同上428页)而“物化在机器本身中的劳动,总是比它所代替的活劳动少得多”。(同上430页)与此同时,他还认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同上354页)如果把上述这些观点加以综合研究,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
这里,有必要先把本文所说的先进技术界定为它所能代替人类劳动力的程度,比当时社会平均达到的水平更高,用它生产商品时的劳动生产率比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更高。这样,在其他条件相等时,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某种商品生产,就会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它的社会价值。
应该肯定,在先进技术促成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时,如果就个别价值分析,那么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仍成反比,并且先进技术作为物化劳动仍只转移价值而不创造价值。但是,如果从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着眼,我们就会看到,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按社会价值售出,或按虽低于社会价值但高于自己的个别价值的水平售出。这样,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商品的劳动就能够在同样的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了。那么,对这种在同样时间内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的现象的成因应该如何认识呢?这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
采用先进技术进行生产,需要有能够操作使用它的劳动者,他们与一般体力劳动者相比,往往需要具备较高的素质,其劳动的复杂程度也有所提高。但是,在肯定这一点后应该承认,先进技术的采用在促成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方面仍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正是先进技术的卓越性能本身决定了它用于生产时,能够比当时社会平均使用的技术更多地代替人类劳动力,能够进一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正是这种卓越性能本身事先从根本上决定了先进技术能够促使个别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小于社会价值。在此基础上,操作新技术的活劳动才能够把它变成现实。例如,卡车与人力车相比,在载重与速度两方面所以能够使运输效率成百倍地而不是成十倍地提高,其决定因素就在于卡车的技术性能本身,而不在于司机的操作水平。不仅如此,进一步分析还会看到,其他条件相同时,为了保证先进技术正常使用以充分发挥它的提高效率的作用,如果需要操作它的活劳动质量越高、数量越多,它就越会使先进技术的采用所能带来的商品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程度,不是增大了而是缩小了。由此可见,对使用先进技术带来的商品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现象,认为只是或主要是由操作使用它的活劳动造成的,认为这种价值差额是这种活劳动的复杂程度造成的,认为先进技术的卓越性能在这问题上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诸如此类的观点都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因为这类观点无异于根本否认先进技术同当时社会平均达到的水平相比,能够更多地代替人类劳动力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正是这一事实,才使先进技术的采用能够促成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能够促成劳动起着自乘的劳动的作用。
先进技术能够创造价值的实质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说,在先进技术用于生产,能够促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场合,虽然就个别价值进行分析时,它仍只转移自身价值而不创造价值,但按社会价值为准进行分析,它就能够有条件地创造价值。这里所以强调是有条件的,这是因为:第一,它这种创造价值的作用需要有操作它的活劳动才能实现。第二,它能够更多地代替人类劳动力的卓越性能本身完全是有关的科技教育等工作者复杂劳动的成果,因此,它所以能够在上述意义上创造价值,实质上正体现着物化在其中的这种复杂劳动的贡献。这也正是为什么发明创造者可以通过专利权之类的形式,把先进技术所创价值的一部分归为己有的原因。第三,它这种创造价值的功能,不是就有关商品的个别价值本身来说的,而是就该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实际实现的价值而言的。因此,当社会价值也降到个别价值的水平时,它这种创造价值的功能也就消失了。事实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他企业势必竭力创造条件尽快采用先进更先进的技术,从而促使商品的社会价值不断下降,这就使上述先进技术创造价值的功能不断削弱并趋于消失。当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技术创新是层出不穷的,各种更加先进的技术会不断被采用,因此,上述相对先进的技术能够创造价值的现象也会此伏彼起,没有穷尽。
应该强调,在这种先进更先进的技术你追我赶不断涌现的现象背后,凝聚着一大批直接间接有关的劳动者的奉献。他们主要是脑力劳动者,其中既有先进技术的发明创造者,也有有关学科的科研工作者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者,还有各级教育工作者,等等。他们坚持不懈的艰苦劳动,促使科技不断进步,推动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他们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其中不乏非常复杂的劳动,因此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也比较多甚至非常多。直到今天,从整体上看,他们的奉献还没有在物质上得到充分的报偿。尽管如此,我们还要看到,科学技术所以是第一生产力,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能够不断提高对自然的认识和合理利用的水平,从而不断实现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出。正是这一特点决定了新技术所能代替的劳动总是远远大于它本身所费的劳动。所以,从整体上看,先进技术的发明创造所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也必然小于它在使用中所可节约或代替的劳动量。正是基于这一特点,作为科研成果的先进技术率先用于生产时才能够保证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从而才能够有条件地创造价值。
上述观点同“资本、土地、劳动”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说法是根本不同的,因为后者实际上认为即使在商品的个别价值等于社会价值的条件下,资本(生产资料)也会创造价值。还要指出,马克思既然明确提出了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概念,也就肯定了实际劳动较多创造社会价值较少与实际劳动较少创造社会价值较多的种种现象。这类现象与其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而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对先进技术能够有条件地创造价值的现象,也可这样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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