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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08-31 00:00

正确贯彻农业税收政策

第1版()
专栏:社论

正确贯彻农业税收政策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对于过去三年来农业税工作,做了基本的总结;对于农业税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做了极其重要的规定。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个指示,不但是税收工作部门,而且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农村工作干部的重大的政治任务。
农业税收对于国家建设时期的重要性,决不比对于革命战争时期或恢复时期的重要性为小。相反的,正因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随着工业建设的进展,农业必须有相应的发展,工农的联盟关系必须更加巩固,而农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巩固工农联盟,显然都是有重大作用的。因此,对于农业税收政策如不加以正确掌握,就必然会妨害农业生产,妨害工农联盟,就必然要犯严重的政治错误。
政务院的指示一再强调农业税对国家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全体干部和人民群众都应该深刻认识的。指示中说:“在过去革命战争时期,它是我们收入的主要来源。近三年来也因为我们完成了公粮的征收,才顺利地保障了国家收支的平衡,抗美援朝的需要和市场物价的稳定。在今后,随着工业的发展,农业税在国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虽相对地日渐缩小,但它始终是国家的巨大收入和稳定市场物价、供应军需民食的重大保障。”因此,任何轻视农业税收工作的观点都是非常错误的。
过去三年来的农业税收,对于平衡国家预算、调剂市场、稳定粮价、保证军需民食和救济灾荒等等,都有巨大作用;在政策执行上,根据合理负担、鼓励增产的原则,并按照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步实行了“规定常年应产量、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政策,这就使农民负担逐渐趋于合理,逐渐稳定和提高了农民生产情绪。因此,一般地检查过去三年来的农业税收政策和农业税收工作,我们应该认为它基本上是有成绩的。但是,这决不是说,我们在农业税政策的执行上就没有缺点和错误。恰恰相反,由于某些领导机关在许多问题上忽视了按照国家的需要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征收农业税的原则,没有对广大干部交代清楚政策界线和工作方法,又没有尽可能地采取各种便利农民的措施,这就助长了某些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的发展。许多干部在工作中缺乏调查研究,对农民缺乏宣传教育,不了解农民生产发展和农民负担能力的具体情况,不善于依靠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来完成农业税的征收工作,而机械地、片面地追求农业税收的数字,结果造成了农民的负担偏高偏低、依法减免的政策未能正确执行、运粮入库时不断发生人畜伤亡事故等严重现象。我们必须认真执行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坚决克服上述的错误和缺点,进一步把征收农业税的工作做好。
毛主席历来指示我们,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来保证供给。现在,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今后三年内,农业税的征收指标,应稳定在一九五二年实际征收的水平上,不再增加。”这是极其重要的原则。我们知道,一九五二年的农业生产超过一九五一年,但一九五二年的农业税低于一九五一年,这就相对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今后三年内把农业税征收指标固定在一九五二年的水平,这在农业生产逐年发展的基础上,必然会进一步相对地减轻农民的负担。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目前广大农民的生活虽比过去改善,但由于多数地区获得解放和完成土地改革较晚,农民生活的变化不会太快,所以距离全体农民丰衣足食还很远。不少农民的生活还相当贫困,多数农民还没有足够的储蓄去抵御严重灾荒的袭击。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方法,给农民造成能够休养生息的环境和条件,以便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各种农作物的产量,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在一定时间内固定农业税额,使农民能够掌握自己的田亩产量、应纳税率和税额,从而放手发展生产,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显然是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的极为重要的条件之一。我们只要很好地执行农业税政策,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农民克服困难,并采取其他奖励和发展农村生产的措施,那末,我国的农业经济一定会逐年增涨起来。
但是,我们又决不应该把农业税收的这个基本政策和农业税征收的任务对立起来。由于某些领导机关对广大税务工作干部缺乏应有的教育和帮助,许多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把政策和任务对立起来,片面追求“任务”“数字”而放弃和违犯了政策。这是过去农业税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各种偏向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这些干部对于政策没有正确的认识,对于完成任务自然也就缺乏正确的态度。应当认识,党和政府规定的政策和任务是完全一致的。农业税的政策和任务都是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制定出来的。农业税的总的征收指标是以总的方针政策和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作根据的。对于依率计征可能征到多少,依法减免可能减去多少,都应有切实的估计。不可能设想,政府会规定并要干部执行一个按照政策就没法完成的任务。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为什么某些干部确实产生了“政策与任务对立”的错觉呢?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对于实际情况缺乏深入的了解。他们常常一方面把经济作物区的农民的生活或少数富裕农民的生活当作一般农民的生活,或者轻信某些地区夸大灾情、缩小产量的报告;另一方面又要机械地完成征税任务的数字。这样,自然没法正确地执行政策,自然会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对立起来。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三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不实事求是地按照政策办事,无论达到或超过指标数字,或达不到指标数字,都是错误的。政策必须遵守,任务也要保证完成,两者是统一的,把任务和政策对立起来的看法是错误的,必须改变。”
怎样才能不重复过去的这个错误呢?这个关键就在于一方面对于政策、任务作正确的理解,一方面对于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作深入的全面的调查研究,使政策通过实际情况体现出来。
为了做好农业税工作,必须和其他一切工作一样,认真地依靠广大群众。“税收工作是伸手向群众要东西的工作,没法走群众路线”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必须对广大农民进行关于农业税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群众真正明白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跟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密切关系,使群众确实了解农业税政策和征收方法的合情合理。只要作到了这一点,只要发动起广大群众来参加农业税的征收工作,那末,关于评议产量、依法减免、运粮入库等工作,就都容易作好了。任何强迫命令的思想作风都是极端缺乏群众观点的表现,是对于我们多年来在农村进行的巨大革命工作、对于我国解放了的农民的政治觉悟的提高缺乏足够估计的结果。过去广大地区农业税征收工作的胜利,都证明了广大农民群众是积极拥护我们的党和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农业税政策的,是有蓬勃的爱国热情的。农村工作干部和财粮工作人员只要认真采取依靠群众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作风,发扬过去在农业税工作中已经积累的经验,切实按照政策办事,那末,今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是一定能够胜利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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