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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言 1994-03-31 00:00

国库券“以旧换新”的好处

第2版(经济)
专栏:国债小知识

  国库券“以旧换新”的好处
采用以旧换新办法购买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对旧券持有者有三方面好处。
(1)提前兑付。凡自愿“以旧换新”者,可将国库券原规定兑付期(国库券7月1日—9月30日)提前到4月1日—5月31日;将特种国债原规定兑付期(6月1日—9月30日)提前到4月1日—5月15日。以旧换新者可以得到提前3个月(国库券)或2至6个月(特种国债)的兑付好处。
(2)直接购买新券。上述两种到期的国债券提前兑付后,可以用其本金或本金加利息直接购买今年发行的二年期国库券,简化了手续。
(3)提高利率。为鼓励“以旧换新”,国家还规定对以旧换新的1991年国库券和1989年特种国债,在原债券利率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使1991年国库券利率水平从原来的10%提高到11%;特种国债从原来的15%提高到16%。
提前兑付及提高原债券年利率后,不仅使原债券兑付利率提高,还因持有期限缩短,使原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明显提高(国库券提高到12%,特种国债提高到16.56%—17.78%)。
下面举例说明4月1日提前“以旧换新”,与7月1日到期兑付两种做法的实际收益差别:
如果持有1000元1991年国库券,决定选择以旧换新方式继续购买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并于4月1日兑取现金1330元;其中,1300元可购得1300元面值的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余下30元的现金。将30元现金按二年存款方式存入银行,到1996年4月1日可得现金37.02元(二年存款年利率按11.7%计算)。新购买的1300元国库券,两年后兑付本息1638元(二年期国库券年利率13%),两笔合计可得资金1675.02元。
如果选择在7月1日还本付息后,不再购买国债而是存入银行,则按原利率可兑取本息1300元,从7月1日存入银行,到1996年4月1日可得现金1532.76元。(按整一年存款本息转存半年存款,半年存款本息转存3个月存款计算。存款年利率分别为:一年10.98%,半年9%,三个月6.66%。)
由此可看出,每1000元1991年国库券,如果利用以旧换新办法继续购买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二年后可比到期兑付存入银行多得利息142.26元。(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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