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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泽 1994-03-31 00:00

我代表就扩大安理会问题发言强调安理会必须体现会员国集体意愿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就扩大安理会问题发言强调
安理会必须体现会员国集体意愿
本报联合国3月29日电记者何洪泽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代理代表陈健今天在联大“安理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工作组会议上发言,对安理会与大会及会员国的关系、改进安理会工作问题阐述了中国的观点。他强调,安理会在履行其职能时必须对所有的会员国负责,必须体现会员国的集体意志和共同愿望。
陈健指出,《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安理会履行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之责任系代表各会员国行事。这既是会员国赋予安理会的权利,也是安理会对会员国所应承担的义务。工作组的目标应是促使安理会实现上述规定。陈健提出了为实现此目标应作出的努力。
1.安理会必须严格遵循《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尤其是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及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等原则。
2.安理会和大会等主要机构应首先各司其职,同时加强合作与协调,妥善处理各机构间的关系。
3.提高安理会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安理会与广大会员国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其决策的权威性。安理会在工作中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有关当事方及该地区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意见,确保其决策具有坚实的基础,并得到最广泛的支持和普遍的遵循。
4.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陈健表示希望安理会吸收广大会员国提出的合理、有益的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效率,以更好地完成《宪章》所赋予的使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更具建设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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