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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4-30 00:00 |
中宣部司法部通知要求组织好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司法部通知要求 组织好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更好地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通知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这一方面要求加快经济立法的步伐,另一方面要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近年来,我国已陆续出台和修改了一批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届全国人大的工作目标,未来几年将初步形成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面对我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步伐的新形势,进一步搞好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已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在“二五”普法的后两年,突出抓好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尤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地进行宣传。在专业法学习中,也要突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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