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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4-30 00:00

中蒙新闻公报

第6版(国际)
专栏:

  中蒙新闻公报
本报乌兰巴托4月29日电在李鹏总理结束对蒙古国的正式访问之际,中蒙双方发表联合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一、应蒙古国总理彭茨克·扎斯莱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4年4月28日至29日对蒙古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蒙古国总统彭萨勒玛·奥其尔巴特和国家大呼拉尔主席那楚克·巴嘎班迪分别会见了李鹏总理。李鹏总理同彭·扎斯莱总理举行了会谈。在会见和会谈中,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内情况和对外政策,并就进一步发展中蒙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会见和会谈是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并取得了广泛共识。访问期间,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保护和利用边界水协定、动物检疫和兽医工作合作协定及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和相互认证的合作协定等一系列文件。
二、双方对中蒙关系近年来的顺利发展感到满意,并一致认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面向21世纪的中蒙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完全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三、双方一致指出,1960年签订的中蒙友好互助条约曾为发展两国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修订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为进一步开辟两国睦邻友好合作的未来提供了新的法律保证,确定了发展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
四、中国方面重申,尊重蒙古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及无核区地位。蒙古国阐述了关于不在本国领土驻扎外国军队、部署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不允许其经过本国领土的政策,中国对此表示尊重。蒙古方面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五、双方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对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中蒙友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感谢蒙古政府和人民热情友好的接待,邀请蒙古国总理彭·扎斯莱在方便的时候正式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彭·扎斯莱对此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1994年4月29日于乌兰巴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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