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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君华 1994-05-31 00:00

沭阳县依法为农民“减负”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

  沭阳县依法为农民“减负”
我县是财政补贴县,发展事业和减轻农民负担的矛盾非常突出。县委、县政府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后认为,要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必须用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协调各方面的行为和关系。去年以来的主要做法是:
抓宣传。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等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除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外,还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广泛宣传,让干部群众都了解精神。
抓落实。县委、县政府去年专门发了6个文件,就农民提留的核准基数、项目限额、结算办法等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建立提留统筹款实施预决算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大”审议制度,规范归户项目。提留方案要做到县上审批方案与村提留方案一致,村提留方案与归户计算表一致,归户计算表与农户合同书一致。
抓检查。有了法规和措施后,基层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定期和经常检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此,县委、县政府不仅专门成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查组,还不断组织物价、审计、司法、监察、纪检等部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
抓合同。去冬今春,各乡、村与农民签订今年负担合同的时候,县委、县政府还组织县委农工部、县人民法院和县民政局的有关同志到现场办公,使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让农民放心。
由于依法减轻农民负担已形成配套措施,去年,我县农民合同内负担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83%,比上一年下降了1.03个百分点;3800多万元的提留筹款,顺利到位;清理超编村组干部、代课教师,减轻农民负担200多万元。今年,农民合同内负担占去年人均收入的4.38%,比去年又下降了0.45%。
江苏沭阳报社陈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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