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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7-31 00:00

北京海淀法院裁定一起诉案汕头市达濠公安分局一审胜诉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海淀法院裁定一起诉案
汕头市达濠公安分局一审胜诉
本报讯一桩新闻记者状告公安机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案件,7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审判长王振峰就《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朱克辛诉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达濠分局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一案宣读了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朱克辛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去年7月11日,《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朱克辛应汕头市达濠区埭头村部分上访村民(其中有四名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打砸抢案犯)要求,与另一报纸某记者一起前往埭头村调查。派出所负责人反复做工作,并出示通缉令,请求两位记者提供通缉犯的行踪。14日凌晨,达濠公安分局得到可靠线索:通缉犯林镇金与两位记者住在某宾馆608房间,经请示许可后,干警持完备手续前往搜捕。3时10分,干警敲开房门后发现林已逃走,遂再次请示分局长,将两位知情的记者传唤到分局了解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此间公安干警均严格依法办事。而朱克辛回北京后,在国内一些报刊上发表文章,称达濠分局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使达濠分局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查了双方出示的证据后确认:原告所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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