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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0-30 00:00

应该正确地宣传“国家计划就是法律”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应该正确地宣传“国家计划就是法律”
编者按:读者王毓成来信询问,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情况,应否宣传“国家计划就是法律”?关于这个问题,简复如下:
国民经济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各个经济部门的发展是密切结合和互相制约着的。我们的计划是根据党和国家总的方针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并根据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因此,当计划确定后,就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办法,充分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劳动竞赛,挖掘潜在能力和有利因素,并把群众汹涌澎湃的劳动热忱和国家规定的具体生产任务结合起来,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因此,为了树立国家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与超额完成,应该教育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明确树立“国家计划就是法律”的观念,使他们懂得,完成计划就是对国家工业化、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具体贡献,是工人阶级的光荣任务,也是应尽的责任。
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单纯而笼统地强调“国家计划就是法律”却不太妥当。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成份还很复杂,小生产者和私人资本主义在我国经济中还占相当大的比重;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国家计划上的要求也各有不同,如:对国营企业是直接的指令性的计划;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农业、手工业则是间接计划,是估算性的计划。同时在国营企业中,计划工作也刚刚开始,经验不足,企业中的计划管理和责任制度还不完满,有的甚至还未建立。因此,在宣传“国家计划就是法律”时,应有所区别,并应着重启发群众的思想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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