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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华许群 1995-06-30 00:00

杭州查处一起招生贿赂案鲍光鸟、肖百鸣、许雪明被判有期徒刑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杭州查处一起招生贿赂案
鲍光鸟、肖百鸣、许雪明被判有期徒刑
新华社杭州6月29日电(通讯员鲁建华、记者许群)浙江省系列招生贿赂案的3名主犯:原浙江省招生办主任鲍光鸟、原浙江省招生办中专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组组长肖百鸣和秘书组副组长许雪明,今天在杭州被拱墅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11年和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年和2年。
鲍光鸟在1994年7月至9月,为使未列入招生计划,且其中有11人未能达到招考分数线、5人伪造成绩的20名浙江省乐清籍考生就读上海市第一人民警察学校和上海市粮食学校委培中专生,竟在考生家长和其他请托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委培协议、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名册上加盖浙江省招生办等公章,致使这些按规定不能录取的考生得以进入上述两所中专学校。鲍光鸟还在1990年至1993年任浙江省教委学生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期间,为一些大学毕业生分配在杭州和研究生因私出国搞假退学提供“有偿服务”。至案发,鲍光鸟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共计21000余元。
肖百鸣在1993年至1994年期间,利用掌握浙江省中专招生计划的管理、生源的调整和机动指标的使用等职权,收受考生家长贿赂66900余元。作为浙江省招生办借用人员而担任秘书组副组长的许雪明,不仅在1993和1994两年招生季节,先后向10多名农村考生家长索要、收受贿赂7万元,个人实得赃款44000多元,而且在此期间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358000元,增值税额60860元,非法牟利49810元,因而被以受贿罪和投机倒把罪数罪并罚。
浙江省这一系列招生贿赂案涉案者共7人,犯罪金额达数十万元。包括浙江省计经委社会发展计划处主任科员章明春在内的其他4名案犯,将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近期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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