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
1995-07-31 00:00 |
把农村电价降到合理水平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把农村电价降到合理水平 农村电价偏高,是经常听到的群众反映。就宜春市来说,农村每度电的价格普遍在1元以上,个别边远山区甚至高达2至3元。我作为一名基层物价员,对农村电价偏高既感到愧疚,心中又有许多苦衷。 按照有关规定,将农村电价控制在农民可以承受的水平是完全可能的。然而,各种不合法的收费却使这一愿望无法实现。根据能源部《乡电管站管理办法》规定:乡(镇)电管站是服务性的乡村管电组织,在农村电价和收费标准中不应增加利税因素,电力营业税由县及县以上电网向县以上税务部门交纳,乡(镇)电管站不重复纳税,也不应向乡(镇)政府上交利润或管理费。可实际上,宜春市各乡(镇)政府都把电管站当作一棵摇钱树,不但要上交巨额利润,还要上交管理费和税金。据统计,宜春市25个乡(镇)电管站上交乡(镇)政府利润1990年33万元,1991年40万元,1992年51万元,1993年65万元,1994年增至100余万元。上交税金1990年16万元,1991年24万元,1992年32万元,1993年39万元,1994年因税收改革突破100万元。 由于上交这样高的利润与税金,不但提高了电价,而且造成电管站无力进行线路、设备的维修改造。呼吁各级政府重视农村电价问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政策,真正把农村电价降到合理的水平上来。 江西宜春市物价局刘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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