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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1-29 00:00

关于政治会议问题双方会谈的小组委员会继续开会 我方重申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的作用 并建议恢复代表会议以谋问题的合理解决

第4版()
专栏:

关于政治会议问题双方会谈的小组委员会继续开会
我方重申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的作用
并建议恢复代表会议以谋问题的合理解决
【新华社开城二十八日电】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关于政治会议问题双方会谈的代表团发表公报如下:
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政治会议问题双方会谈的两个小组委员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在讨论第一项议程的小组委员会中,我方代表奇石福先生继续要求对方对中立国是否参加政治会议的问题表示明确态度,并对对方昨日提出的所谓十一项谅解加以驳斥。奇石福先生指出,对方同意政治会议应该采取双方对等的形式,但同时却把苏联说成是属于我方,这完全不是事实,同时是干预我方自行规定参加国家的原则,我们断然不能同意。这说明对方在形式上虽然同意了双方对等会议,但实质上却又反对按照双方对等会议的形式办事。
对方同意在政治会议中一切问题应该根据双方一致协议的原则进行表决,但一面提出参加政治会议的各个国家只受其同意的协议的约束,同时又主张每方要当作一个单位来投票。对方这两个主张显然是互相矛盾的。我们认为根据双方一致同意进行表决的原则,但在表决的程序上,双方参加的各个国家仍然应该各自投票表示意见,只有当双方参加的各国政府一致同意了,才能取得真正的双方一致的协议。对方主张各方作为一个单位来投票,显然是企图以一方的某一个国家,来垄断该方其他国家的表决权,我们不能同意这种办法。
关于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的中心问题,对方仍然企图闪烁其词,避不答复。对方表示如果邀请不投票的观察员出席政治会议,它们将不能享有政治会议成员的一切正常权利,这种主张是完全不能解决关于中立国家应该参加政治会议的中心问题的。我们认为双方既然同意了双方对等会议的形式和双方一致同意的表决原则,而双方又将在此次会谈中确定政治会议的议程,那么,参加政治会议的中立国,对双方协议的议程上的各个项目自由发表意见,是完全必要的。只有这样,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才有意义,它们才可以提供有益意见,反映世界公正舆论,推动双方取得协议,并避免政治会议陷入僵局,以利政治会议的进行。既然双方同意了双方一致协议的表决原则,如果双方对于某一问题已经取得一致同意,则任何一个中立国纵有不同意见,也是无效的。因此,在表决问题上,中立国的参加政治会议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因此,我们主张中立国应该作为政治会议的成员,全面参加政治会议的活动,这是完全符合于广大世界人民的和平愿望的。对于这个中心问题,对方如非蓄意拖延,就不应再闪烁其词,拒绝表示态度。
美方代表提出了所谓十二点建议,但对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的中心问题,仍拒不表明态度。对方一面继续否定苏联的中立国的地位,另一面则仍然含糊其词,重复其邀请一些国家作为不投票的观察员,在层层限制之下出席政治会议的老调。对方这种主张实质上仍然是等于拒绝中立国参加。
我方代表鉴于对方对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的这个中心问题仍然采取闪烁其词,拖延时日的无理态度;同时鉴于对方在讨论时间问题的小组上,也再次拒绝我方合理建议,我方认为继续举行小组会议已无必要,建议下次会议恢复双方代表会议,以谋取问题的合理解决,并表示我方将在双方代表会上提出建议,要求对方同意。
对方同意我方建议下星期一召开双方代表会议。
美方代表在今日发言中,要求我方考虑其所谓十二点建议时,竟狂妄地以美国的所谓军事力量相威胁。我方代表黄华先生当即痛加驳斥,指出朝中方面一贯主张以和平协商的方法解决一切国际争端,而反对诉诸战争行为,但如有人胆敢以军事力量相威胁,那么他一定会遭到我们的痛击,而碰得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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