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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秉谦 1953-11-30 00:00

便利农民缴纳农业税 河北省花生产区征收实物

第2版()
专栏:

便利农民缴纳农业税
河北省花生产区征收实物
为便利农民缴纳农业税,保证第四季度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河北省人民政府特根据中央财政部、商业部、中华全国合作总社一九五三年关于农产品征实协议的精神,在省内各主要产区征收一部分花生。各地征实工作一般都决定在今年十一月下旬开始,至十二月中旬结束。
河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商业厅、国营油脂公司及合作总社为使征实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在产区各县的重点区、乡设立花生征收站。征收站由各地财政部门、国营油脂公司及合作社选派干部组成,设站地点以能便利农民缴纳及货物运输为主要条件。凡离站较远而超过规定义务运送里程的,超过部分由国家发给运费。
在征实品种上,以征收花生仁为主,无搓仁习惯地区可以缴纳花生果。为贯彻公平合理原则及计算便利,花生仁分成甲、乙级和毛货三等,按级作价。花生果按照出仁多少和仁的等级折算。一律以当地公司收购牌价为标准计算。
各地征收站决定在党、政领导下邀请农民代表会同组织评议小组,协助检查质量等级,对评等、作价、过磅等事进行监督,此外,对可能发生的人畜伤亡、车船损坏等事故作出了必要的防范和处理的具体办法。(张秉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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