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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全忠 1995-08-31 00:00

国家教委召开《教育法》实施工作电话会议李岚清强调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召开《教育法》实施工作电话会议
李岚清强调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生效施行。为及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贯彻实施《教育法》,8月30日下午,国家教委在京召开《教育法》实施工作电话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到会并讲话(讲话全文另发)。他强调,贯彻实施《教育法》是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贯彻落实《教育法》的根本任务。
李岚清说,《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面向21世纪,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保障和推进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基础,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贯彻落实《教育法》,从指导思想上说,必须把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作为根本任务。
李岚清强调指出,确保《教育法》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及全社会都负有重要责任,尤其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担负起主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教育法》的职责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使《教育法》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与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有机结合,强化各部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意识。社会各方面也要依照《教育法》,积极参与教育活动,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学校的发展,为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天保同志在会上也讲了话。他强调,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要坚定不移地以《教育法》为依据,深化教育改革,努力解决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北京市以及各省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在主、分会场参加了电话会议,吉林省副省长桑逢文、上海市副市长谢丽娟在吉林和上海分会场分别介绍了吉林、上海学习宣传《教育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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