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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8-31 00:00

贯彻实施《教育法》是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李岚清在《教育法》实施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贯彻实施《教育法》是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李岚清在《教育法》实施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法》即将于9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国家教委召开这次电话会议,及时推动各地、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贯彻实施《教育法》,十分重要。
《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支持下,由全国人大于今年3月18日审议通过的。这是面向21世纪,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保障和推进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教育法》从“大教育”的观点出发,对我国40多年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并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深化教育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不仅如此,《教育法》的实施,还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关系到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贯彻落实《教育法》,从指导思想上说,必须把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向,作为根本任务。衡量一个地区或部门《教育法》实施的成效,最主要的就是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那个地区或部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教育事业是否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领导同志都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教育法》的重大意义,明确《教育法》实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确保《教育法》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及全社会都负有重要责任,尤其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担负起主要职责。《教育法》作为一部国家基本法律,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育发展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参与和支持教育的义务,既有原则要求,又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中,一些规定的可操作性非常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的实施决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而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乃至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一点必须在思想上明确起来,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
各级政府当前都要把《教育法》的实施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学习《教育法》,亲自研究、解决《教育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教育法》不仅是对以往成功经验的总结,而且,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也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例如,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要“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允许省级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实际需要与可能,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等,这些规定都需要各级政府组织落实和协调解决。只有以《教育法》为依据,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个一个加以落实,才能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目前,中央和地方正在抓紧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各级政府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以《教育法》为依据,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切实解决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教师住房困难等突出问题,确保《纲要》提出的本世纪末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在教育投入问题上,要进一步落实《教育法》确立的“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切实做到“三个增长”,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到本世纪末,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从今年起,已增拨普及义务教育专款,主要用于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希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教育法》的要求,尽快设立专项资金,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
要把实施《教育法》的职责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使《教育法》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与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有机结合,强化各部门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意识。《教育法》生效施行后,各部门都应当把认识统一到法律的规定上来,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积极配合,确保《教育法》有关规定的落实。教育部门、计划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金融部门等都要从落实《教育法》和“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多办实事。社会各方面也要依照《教育法》,积极参与教育活动,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学校的发展,为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社会执行《教育法》的情况,加强监督。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与监督制度,加大执法与监督的力度。各级人大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时,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要自觉接受人大机关的法律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执行《教育法》的检查。国务院将在明年对贯彻实施《教育法》的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抽查,检查有关法律规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教育执法与监督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同志们,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迎接21世纪挑战的历史性任务。在实现这个伟大的历史性任务的进程中,教育担负着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重要责任。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正在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教育形势总的来说是令人鼓舞的,为《教育法》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希望各地、各部门的党政领导同志,教育战线的同志,抓住当前的有利机遇,维护法律的权威,推动《教育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我相信,在邓小平同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的教育事业必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轨道,蓬勃发展,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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