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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永清 1995-09-30 00:00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瞥

第7版(文化时空)
专栏:他山之石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瞥
贾永清
3月的东京,烟雨霏霏,树树樱花含苞待放。我们“中国知识产权研修团”一行在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有关人员陪同下,参观了日本颇负盛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乐著作权协会(英文简称JASRAC)。
JASRAC是日本词、曲作者和音乐出版社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于1939年,最初是由68名词、曲作家联合发起成立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JASRAC现有工作人员近500名,在全国各地设有21个支部,形成全国性的管理网络,每年收转的音乐作品使用费高达7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音乐著作权组织之一。JASRAC的主要工作是开展音乐著作权的中介业务。词、曲作者和音乐出版社通过与JASRAC签订“信托契约”把自己的音乐著作权委托给JASRAC管理。JASRAC以音乐著作权所有人的资格向使用人发放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并收取费用,然后再分配给各个权利人。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JASRAC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其下设的诉讼部有26名律师,专门负责与侵权行为进行法律交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JASRAC管理的权限十分广泛,包括音乐作品的演奏权、录音权、电影录音与上映权、广播权、出租权等。根据不同的使用者,JASRAC发放许可证的方法和收费办法也是不同的。对于广播电视公司等长期、大量地使用音乐作品的组织,JASRAC和他们签订一揽子许可合同。广播电视公司将年度总收入的1%作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交付给JASRAC,就可以从JASRAC管理的音乐作品中自由选用。JASRAC与唱片公司之间也签有长期许可合同。唱片公司制作的新唱片在发行前40天,须向JASRAC提交“录音使用作品清单”,JASRAC在收到清单的35天之内发出许可使用通知书,并标明每一作品使用的单价。而后,唱片公司每季度都要向协会报告仓库出库量。JASRAC计算出收费总额后向唱片公司发出催款单,唱片公司须在收到催款单的25天内将使用费送交协会。图书、报刊和其它出版物使用音乐作品的,必须提前两个月向JASRAC提出申请,按照其定价、印数的比例交付使用费。
JASRAC对音乐作品的管理也是细致入微的。对于遍布城乡、数量众多的饭店、夜总会、俱乐部、酒吧和卡拉OK厅等演奏音乐作品的场所,JASRAC采取订合同的办法,缔结“契约店”,按场地大小或营业额确定收费标准,目前,16平方米以下的店暂免收费。这项工作的难度是很大的,要与成千上万的社交场所一一签订合同绝非易事,但JASRAC认为这是音乐作品管理中最有潜力可挖的一个领域,其收入将会越来越可观。
通过以上工作,JASRAC有效地维护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并源源不断地把收取的使用费反馈到权利人手中。JASRAC管理着近万名会员的数十万首音乐作品,它是如何把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给各个权利人的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参观了JASRAC的几个主要的业务部门。在专门负责分配事项的一间办公室,我们看到几十名工作人员正在电脑前紧张忙碌地工作。主人介绍,《作品使用费分配章程》经日本文化厅长官认可,它对作品使用费的分配有十分详细的规定。JASRAC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扣除一小部分作为管理经费和用于著作权公益事业,其余部分全部分配给各个权利人。JASRAC在各个使用人提供的作品使用清单的基础上,辅以监听、现场抽样调查等方式确定各个作品被使用的情况。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其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众多词曲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扬。它犹如架设在音乐创作者和使用、传播者之间的一座桥梁,使创作者能够集中精力从事创作,不断推出新的作品,另一方面使作品的使用、传播者可以简捷而经济地使用和传播作品,形成创作与传播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音乐文化的不断发展与创新。这也正是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所在。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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