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金福刘思扬 |
1995-10-31 00:00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获通过
第4版(要闻) 专栏: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获通过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汪金福、刘思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今天结束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签署第58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决定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6章77条,包括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 根据这部法律总则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 专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对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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