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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仁 1953-12-29 00:00

积极收回到期的农业贷款

第2版()
专栏:经济工作述评

积极收回到期的农业贷款
张树仁
现在正是农民售粮旺季。除了个别重灾区外,各地人民银行,在各地党政机关领导下,正在配合购粮工作收回到期农业贷款,农民们也踊跃地把售粮所得的货币归还贷款。根据目前不完全的统计,全国各地归还的农业贷款平均已达到到期贷款的三分之二左右,但这一工作的进度是不平衡的,有些地区收回贷款工作已接近完成,有些地区还只完成收回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五十上下。这说明各地人民银行为了完成收回贷款任务,还必须作更大的努力。
农业贷款是国家对农民和对农业生产的一种实际的帮助。过去国家已经贷出大批农业贷款。今年国家银行又拨出十万亿元。截止九月底统计,全国各地已发放各项贷款周转数达十三万八千亿元。这笔贷款对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起了很大作用。譬如西南区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农民青黄不接时,发放了农业贷款二千六百余亿元,适时地帮助当地农民解决了缺乏口粮和耕牛、农具的困难,全区今年仅水稻产量即较去年增加百分之七左右。湖南省洞庭湖滨的南县农民,今年在获得了国家贷款后,修建了水堤,战胜了水灾,使全县六十余万亩稻田普遍较去年增产百分之十左右。
农民在农业生产获得丰收后,他们都满怀着感激的心情,踊跃地售出余粮归还农业贷款。湖南省南县第四区农民杨必华互助组,今年得到国家贷款的帮助,全组稻田增产百分之十五。组员杨益分说:“我们永远忘不了旧社会借贷的痛苦,更忘不了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植。”他踊跃地带领全组归还了农业贷款。浙江省永嘉县四区罗溪乡缪家湾村的农民,今年丰收后,在三天内把全部到期贷款还清。由此可见,只要农民有能力归还贷款,他们是乐意归还的。对于这些能够收回的农业贷款,如果我们不积极收回,农民就会胡乱花掉和浪费掉,这对农民是不利的,并且也使国家农贷资金呆滞,影响国家对下年度农业贷款的发放。我们知道,我们国家已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国家尽力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资金,投入到工业建设、特别是重工业建设上去。而对农业生产的投资,虽然年年都有增加,但这种增加是有限度的。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就应更好地使用国家农业贷款资金,做到适时发放,按时收回,加速国家资金周转,用少数的贷款,帮助更多的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困难。每个农村金融干部都应该明确认识收回贷款的积极意义,切实地做好这个工作。
当前国家银行在收回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干部经过反对农贷工作中的某些强迫命令作风后,出现了不积极认真收回贷款的放任自流现象。有的干部对“贷款的偿还不应一律规定春借秋还”,误认为到期贷款也可以不收回;有的不进行深入调查,主观地夸大农民困难,或是过高地估计灾情,认为贷款不易收回。当然,在催收农业贷款时,要反对强迫命令,但同时也不应该放任自流。因此,为要做好收回贷款工作,必须从深入了解农民的实际偿还能力出发,能收回全部的应该收回全部,能收回一部的要收回一部,确实困难无力归还的,就予缓期。
正确的催收贷款工作方法,就是通过农村经济情况的典型调查,了解农民的实际偿还能力。根据广西省在宾阳县及扶绥县的典型调查,宾阳(代表一般地区、产两糙)到期贷款能收回百分之八十六,收回数占贷户总收入的百分之六·五;扶绥县(代表少数民族区山区、产一糙)到期贷款能收回百分之七十七,收回数占贷户总收入的百分之四·五;贵州省典型调查到期收回数占贷户总收入的百分之五·一九。通过这些实际调查,可以了解农民在秋收后,大多数是有能力偿还的。虽然国家历年贷款数有所扩大,但大多数贷户所欠到期贷款,多在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左右,除了部分遭灾严重、家底过薄、困难较多的贫困农民应切实予以照顾外,其他一般农民到期贷款是可以收回的。所以,深入了解农民群众实际偿还能力,就能实事求是地进行收回贷款工作。
收回贷款工作和购粮工作密切结合,各地已有了很多较好的方法。如在未设银行的购粮地区设立收贷站,或派出流动收贷组,或会同合作社深入农村进行收购粮食和收回贷款,这些方法,既有利于收购粮食和收回贷款,也便利了农民,节约农民时间,受到农民的欢迎。
在收回贷款中,如有些互助合作组织贷款过多而到期无力偿还,就应深入了解社(组)收获情况,在不影响社员的分配数量和不影响社(组)巩固的原则下,能收回的一定收回,不能收回的缓期或分期收回。有些乡村干部多贷或挪用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应分别不同情况迅作处理,多贷而正当用于生产的应与群众同样看待,按照收贷政策办理,使其解除顾虑,协助催收。如有挪用情事,应给予适当教育。各地经验证明,对乡村干部贷款偿还问题如能分别情况首先妥善处理,就有利于收贷工作的开展。在收贷同时,对灾区农民生产自救、对准备明年春耕生产资料的手工业生产、以及某些农民生产上有困难确需贷款的,还应予以贷款扶助。但应认真地严格地掌握,反对滥贷,以便更好地积贮明春贷款资金。
为了做好今年收回贷款工作,各地银行应抓紧时间,在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下,密切结合粮食收购,大力进行收回贷款的工作,保证在正确执行政策的要求下完成收贷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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