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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95-11-30 00:00

有规划有措施有督查——认真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若干意见》

第1版(要闻)
专栏:

  有规划有措施有督查
——认真贯彻《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若干意见》
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在农村应当怎样具体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呢?今天本报发表的《中央宣传部、农业部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这一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回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成就巨大,社会面貌明显改观,精神文明水平也逐步提高。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农民思想观念和科学文化素质与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治安秩序混乱,社会风气不好,封建迷信蔓延。在我国农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农村工作中更好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塑造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对于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顺利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宣部和农业部的《意见》阐明了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指针、根本目标和应当遵循的基本方针,并对今后农村的思想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的任务、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工作方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个文件是在对农村状况作了广泛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它总结和吸取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可贵创造和丰富经验,既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是一个指导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好文件。
现在的关键是要落实好这个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宣传、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真正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督查。
做规划,不能照抄照转,要在认真学好文件、领会精神的基础上,对当地农村的实际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总揽全局,明确重点,因地制宜,这样才能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规划。
订好规划以后,还要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比如,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反对封建迷信和封建宗族活动,实行婚事丧事简办,反对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提倡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等,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必须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又如,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和文明乡镇企业活动,“文明”的标准怎么定,如何进行评比,怎样把这项活动开展起来等等,也要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再好的规划也会落空。
为了把《意见》提出的要求真正落实,还要加强督查工作。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在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部署下去以后,一方面要加强具体指导,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定期检查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把发现、表彰先进同批评、帮助落后结合起来,把加强思想教育同必要的组织整顿结合起来。
落实《意见》,县(市)委切实负起责任是关键的一环。县(市)委今后在领导农村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两个一起”,即:在部署工作时,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一起部署;在检查工作时,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一起检查。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农村党支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当前,各地农村已经进入农闲时节,正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的大好时机。我们要在深入宣传和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的同时,按照《意见》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因地制宜,把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使广大农村以一片新气象迎接“九五”计划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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