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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2-28 00:00

吉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处理公文时有粗枝大叶作风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吉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处理公文时有粗枝大叶作风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政府丁一、李景文等来信:今年一月十九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和教育厅给所属各县、市财政科和文教科发下一个关于“一九五四年度小学教育经费(暂定)开支标准”的联合通知。当我县正在研究这个指示时,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又接到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电报,内称:一月十九日所发联合通知中的工会经费(即工资补助费)按全校职工人数总工资百分之二十提交工会一项,应将百分之二十改为百分之二。电文字句繁复冗长,共用了电报纸三页,达一百一十四个字;而且这个电报给文教科和财政科各打了一封。从原通知上看,在这个通知发出之前,曾经过两个厅“拟办”、“批示”和“校对”、“打字”、“监印”等好几道层次,应该不会再有差错了。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这件事却暴露了上述单位某些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中粗枝大叶,草率签署盖章的不良作风。这种工作作风不仅给下边工作带来麻烦,而且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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