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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鸿祝 1996-08-31 00:0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加强学位授予质量检查监督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
加强学位授予质量检查监督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尹鸿祝)为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申请学位工作,加强对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有关部门从9月开始对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评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此指出,从1985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中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和科技队伍的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发现少数人特别是个别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一些企业、公司中的负责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国家高级学位的现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已经对发现的事例进行了严厉查处。
据了解,这次评估的重点是经济、管理、法学等学科自1991年至1995年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为加强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公布学位授予质量监督信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反映情况。信箱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4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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