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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西平 1996-09-29 00:00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步入法制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十月一日起实施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步入法制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十月一日起实施
本报北京9月28日讯记者贾西平报道:继《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技进步法》之后,我国又一部重要的科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科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今天就这一法律的实施在京联合举行座谈会指出,这部科技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步入了法制轨道,将对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在会上讲话。他指出,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意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充分运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机制,不可偏废;三是各方面要积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比重,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保证措施;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调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宋健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包括国家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支持以及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等等。各地、各行业要对此充分认识,认真地予以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法律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绪鄂、国家科委副主任韩德乾、徐冠华及科技企业界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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