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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3-30 00:00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现定今年政法工作任务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现定今年政法工作任务
【新华社二十九日讯】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当前情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制定了一九五四年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已经政务院批准。这个文件规定一九五四年政法工作的总任务是: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制度,加强和运用人民民主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各种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
在政权建设工作方面,文件首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应在各级选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配合完成普选工作。及时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扬民主,提倡和支持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和批评,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制度。同时并要系统地研究总结城市、工矿区政权建设工作为生产服务的经验;加强县的民政工作;继续整顿和改进乡政权,研究并总结乡政权领导和保障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在少数民族地区,协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其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加强有关经济建设和各种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案件的检察和审判工作,是今年司法工作的一个中心环节。文件要求城市、工矿区、铁路、水运沿线的检察署和法院或专门法庭,应抓紧处理有关保障工矿生产、基本建设、铁路运输、水上运输的案件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违法案件及劳资纠纷案件;专区和县的检察署、法院应抓紧处理有关保护农业生产和合作社的案件以及违反粮食计划收购法令的案件。同时,通过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及时系统地研究总结有关保障经济建设和各种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的问题和经验,用以指导工作和作为立法的依据。在加强司法建设方面,省、市以上的检察和司法部门应以建立和健全城市、工矿区的检察署和法院以及铁路、水运沿线的专门检察署和专门法院 (庭)为重点;专区以下的法院,应以推广和健全巡回法庭为重点,并逐步建立和健全调解委员会及陪审制。有计划有准备地实行审判员选举制。在干部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应尽可能普遍建立和健全县的检察工作。
文件提出了在国家过渡时期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加强经济建设的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为此,有关政法部门今年将配合其他方面着手起草或研究关于保障基本建设、制裁违反劳动保护和技术保安规程、保护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等重要法规。
文件规定今年公安工作的任务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的基础上和敌我斗争新的形势下,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建设,进一步和隐蔽的敌人作斗争,加强经济保卫工作,加强民警治安工作,教育人民群众提高警惕,深入地开展镇压反革命的斗争。
在贯彻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开展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建设方面,文件规定今年民政部门的任务除了政权建设工作外,应抓紧以下两个工作: (一)切实领导人民群众做好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优抚工作和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认真地发动和组织他们尽可能地参加各种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和各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二)在灾区继续贯彻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辅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并以连年遭灾地区为重点,做好农村救灾工作。对城市救济工作也要按照必要和可能进行。
为有效地实现上述任务,文件规定今年应建立以城市和工矿区政法工作为重心的若干基点单位。省、市以上各级政法部门应在当地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协同各该厂矿企业部门或基本建设单位进行关于政法工作的重点试验,研究总结在工矿区进行政权建设和在工矿区、铁路、水运沿线建立公安、检察和审判工作,以保障工矿生产、交通运输和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经验。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研究总结政法工作保障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在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市镇,研究总结政法工作保障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同时,还应选择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较有基础的县,研究总结政法工作保障和推动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经验。
为适应政法工作的开展,文件规定还必须加强政法工作的宣传和干部训练教育工作。在各项政法业务建设和干部训练工作中,对政法干部着重进行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教育;划清工人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界限;加强干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学习,加强对政策业务的学习,加强对苏联先进经验的学习,确立政法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观点。宣传在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逐步健全和运用法制武器的重要性,教育人民和干部遵守国家法律;并应有计划地揭露美蒋匪帮对我们国家和经济建设破坏活动的罪行,提高干部和人民的政治警惕性。干部训练工作,应以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中心内容,仍采用短期轮训在职干部为主并切实注意培养专科以上学校学生的方针。有计划地编译教材,培养师资。
最后,文件特别强调指出:为了保证国家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实现,政法各部门必须加强工人阶级的思想领导,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的报告请示制度;必须加强集体领导和在干部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的作风。这是保证政法各部门完成党和国家所给任务的决定关键。对一切与此相反的思想和作风,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彻底加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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