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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扬 1996-10-31 00:00

面对“欧德力路”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

面对“欧德力路”
本报记者李天扬
“欧德力路”不长,只有2公里;“欧德力路”很新,去年刚建成。新出的浦东地图上还没来得及标上这条路名。
正是这条原本很少有人知晓的道路,却创下了一个纪录:今年夏天,海内外几十家传媒报道了关于它的一次谈判,也引发了一场讨论。
让我们先说一说“欧德力路”的来历。一年前,上海欧德力服饰有限公司进驻上海浦东金桥开发区,正逢开发区试行向企业有偿转让道路冠名权,便捷足先登,出资16万元买下了公司门前道路的冠名权,使用期限50年。在东有夏普公司所在的夏普路、北是西门子公司所处的西门子路的格局中,这条以中国企业品牌命名的欧德力路便格外引人瞩目。
欧德力公司此举显然是个高招。且不说与广告宣传费相比,16万元冠名50年有多便宜,更有意思的是,在这条路上的所有企业,在其产品及其附属物上的厂址或生产地一栏中,都要标有“欧德力路某号”的字样,包括相应的广告、信封、信纸、名片等须注明地址的物品。
著名的日立公司在沪合资经营的企业——上海日立上菱电化机器有限公司,也在这条“欧德力路”上。也许正是因为对上述现实感到难以容忍,今年6月25日,日立公司与欧德力公司进行谈判,愿出数倍于原价的10万美元买下“欧德力路”的冠名权。没想到欧德力公司却认为:根据目前已在欧德力路上的企业50年内在产品包装上出现“欧德力路”4字的次数,以每出现一次算一分钱计,这条路至少值6000余万元。他们开出的价格是1000万元人民币。因双方报价差距悬殊,谈判无果而终。
此事旋即被公诸报端,一时引来议论纷纷。有的称羡欧德力公司当初的好眼光,有的怀疑欧德力公司开出的高价是否有根据,更有人从树立中国品牌的角度出发,希望欧德力公司不要将冠名权出让……
同样的讨论在欧德力公司内部也在进行着。结果,公司董事会在激烈的争论之后,以3票对2票最终决定:无论日立公司再出什么价,他们都不会转让“欧德力路”的冠名权。传媒也很快披露了这一消息。
欧德力公司董事长何方礼属“不卖方”。他告诉记者这一决定时,又聊起了一件往事:1994年7月,他得知由美国P&G集团赞助的飘柔登山队欲首登长江源头格拉丹冬雪山,立即决定出资赞助中国科学探险协会迅速组建了欧德力登山队,并于8月1日成功登上了雪峰,比飘柔登山队提早了4天。何方礼说:“与国外的大公司相比,像我们这样年轻的公司当然存在着差距。但是,事实表明,我们的品牌意识并不见得比人家弱,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抢登雪峰、先购路名,或许是小事,却更加坚定了我们树立自己的品牌、与世界著名品牌一争高低的信心和决心。”
颇有意味的是,欧德力公司内部的争论有了结果,关于“欧德力路”的讨论并未就此结束。8月6日,上海法律界的10余位专家学者聚首华东政法学院,研讨“‘欧德力路’冠名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会专家认为,这场争议中的许多层面,超出了现行法律法规所规范界定的范围,值得研究。他们认为,道路的命名与更名的权力当归人民政府,具有政治性和主权性,须慎重对待。当着何方礼的面,专家们直言不讳地指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为保持道路名称的相对稳定性,凡不属法定更名范围的,一般不予更名。因此,欧德力与日立公司的谈判即使达成了协议,也将是无效的。
对于政府有偿转让道路冠名权的做法,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专家们的意见也不尽相同。华东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教授、复旦大学国际经济系主任张乃根教授、华东政治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丁伟教授等认为,在坚持谨慎、公开等原则的前提下,在诸如开发区等小范围内的新辟道路上,可以试行。而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开墅、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徐冬根、副教授吕淑琴等则大声疾呼:此风不可长。
两种意见均有理有据。看来,关于冠名权的讨论还将继续。
其实,对于“冠名权”这个新词儿,人们早已耳熟能详:从体育比赛杯名到甲级足球队队名,从公交线路名到旅游列车名,从小学校名到街心花园名……林林总总,似乎什么都能冠名。而关于冠名权的争论也从未停止:13/14次旅客列车冠名权的转让从提出动议到拍卖定名,足足花了4年,不停地争议了4年;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以428万元的价格赢得了徐家汇路的冠名权,与政府部门的协议签了半年有余,也因引来议论纷纷而搁浅至今。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负责人处获悉,新闻界、法律界关于“欧德力路”冠名权的讨论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目前,上海市的一项关于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正在拟定当中,其中将有一个章节专门规范地名、路名的有偿使用。
看来,在这项法规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欧德力路”引发的讨论还将继续。不管结局会如何,有两个事实是值得记住的。其一,上海一家并不起眼的企业,领先国际著名公司一步,使浦东金桥有了条“欧德力路”的路名。其二,“欧德力路”能卖吗?这样的问题刚出现,就引起法律界专家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并迅速作出了反应。
改革开放的今天,会不断出现一些现行法律难以诠释的新现象、新问题。“欧德力路”冠名权之争,便是小小的一例。关键在于我们该如何去面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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