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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4-28 00:00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召开全国政法教育会议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召开全国政法教育会议
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政法教育会议二十六日开幕。会议主要议程是:明确全国政法教育的方针任务;讨论如何进一步贯彻学习苏联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教学质量;讨论拟订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专业的教学计划;研究全国高等政法院系一九五四年到一九五七年的招生计划,以及各类政法学校师资的培养办法。
会议由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副部长曾昭抡致开幕词。高等教育部副部长黄松龄代表马叙伦部长作了“关于政法教育方针任务的报告”。黄松龄在报告中指出:四年来,随着全国政法工作的发展,在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领导下,政法教育工作获得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第一,按照国家培养政法干部的需要,创办了和调整成立了中央和大区政法干部学校(三所)、省市训练班(七十三所)、政法学院(四所)以及大学法律系科等四种培养政法干部的院系和机构,总共训练了十万以上的公安、司法、检察、民政干部;并培养了青年学生五千余人。第二,一九五○年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即在苏联专家的直接帮助下,订了法律系的教学计划,培养了一百多个教师,编译了一批教学大纲和教材,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教学制度、教学组织和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为其他大学法律系及政法学院的教学工作创造了经验,指出了方向。第三,整顿了旧的高等政法系科,成立了新型的政法学院。经过院系调整后建立的政法学院树立了工人阶级思想的领导,基本上肃清了反动的国民党六法观点;在政法部门的领导下或与政法部门密切联系的条件下,教学内容日益结合政法建设的实际。
黄松龄指出:我们的国家已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即社会主义改造的阶段,这一时期的阶级斗争是极其复杂和尖锐的。而政法工作干部则站在这个斗争的最前列。在这种情况和任务面前,政法工作不仅要依靠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而且要逐步加强和运用人民民主的法制,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各种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因此,有计划地加强政法教育工作,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
黄松龄在报告中提出了全国政法教育的方针任务,并对当前政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供大会讨论。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全国各高等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科、中央及大区政法干部学校的代表,会议并邀请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中央各有关政法部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有关大学的代表参加。(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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