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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真慈汝岭 1996-03-31 00:00

就访乌成果、中乌两国和议会合作等问题乔石接受乌克兰新闻界采访

第1版(要闻)
专栏:

  就访乌成果、中乌两国和议会合作等问题
乔石接受乌克兰新闻界采访
本报基辅3月30日电记者张德真、慈汝岭报道:今天上午,正在乌克兰访问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在他下榻的国宾馆接受了乌克兰通讯社、《乌克兰之声》报和乌克兰国家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就此次访问的成果、中乌两国和两国议会合作、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乌克兰通讯社记者问:尊敬的委员长先生,请您就这次访问乌克兰的成果讲几句话。
答:我应贵国最高苏维埃主席莫罗兹阁下的邀请,来到贵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访问期间,我同莫罗兹主席和库奇马总统、马尔丘克总理、乌多文科外长等贵国领导人进行了诚挚友好和富有成果的会谈,我们对两国关系的发展势头感到满意,在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双方都希望进一步推动两国关系向前发展。可以说,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加深了解、增进友谊、扩大合作的目的。访乌期间,我们受到了贵国议会、政府和人民的热情欢迎和友好款待。对此,请允许我、我的夫人和我的同事再次表示最诚挚的谢意。相信通过双方不断努力,中乌关系会进一步向前发展。
问:在原苏联时期乌克兰就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贸、科技和文化合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现在这种相互关系已成为国家间的直接关系,您如何评价我们两国的合作?
答:中国和乌克兰虽然分处亚欧两洲,但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交往源远流长。建交4年多来,两国在各个领域里的合作关系发展顺利,已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随着两国经济的发展,中乌双方在经济、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必将进一步扩大,合作的前景是广阔的。
问:中乌两国专家认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乌克兰对外经贸交流中位居第二。您认为我们两国间这种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是什么?
答:中国人大、政府和企业界一贯重视发展与乌克兰的经贸合作。两国领导人已就进一步发展双边经贸关系达成了共识,即大力发展现汇贸易,开展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积极鼓励两国大中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直接经贸联系,减少中间环节。中方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乌方在各个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问:您如何评价乌克兰议会与中国全国人大间的关系?
答:中国全国人大重视同乌克兰最高苏维埃的关系。中乌建交以来,中国全国人大同乌克兰最高苏维埃之间交往频繁,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赛福鼎、王汉斌分别于1992年和1995年率全国人大代表团访乌,乌克兰前最高苏维埃主席普柳希于1993年率乌议会代表团访华。中国全国人大同乌克兰最高苏维埃的交往,为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促进双边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久前,中国全国人大和乌克兰最高苏维埃还分别成立了双边友好小组。中乌是位于亚、欧两大洲的重要国家,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保持中国全国人大和乌克兰最高苏维埃之间的高层接触,加强相互间多层次、多渠道的交往和合作,对于发展和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是有益的和必要的。这次我应莫罗兹主席阁下的邀请,前来贵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目的是进一步加深了解,增进友谊,扩大合作,推动中乌关系朝着面向21世纪的建设性伙伴关系的方向发展。
问:委员长先生,乌克兰最高领导始终不渝地把贵国当作优先的伙伴,中方对此持何观点?
答:乌克兰是欧洲的重要国家,中国始终重视发展同乌克兰的友好合作关系。建交4年多来,中乌签署双边协议、协定30余项,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关系发展顺利。中乌之间不存在任何政治障碍,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双方在涉及各自的重大问题上相互理解和支持,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亦在加深。我们愿意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乌克兰进一步发展各个领域的合作。相信中乌关系的发展有着美好的前景。
《乌克兰之声》报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权力机构间存在什么样的制约和平衡机制?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国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都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而在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也就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都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
问:中国经济在国家对外国资本开放的政策下,如何成功地保护国内市场?
答: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把自己孤立于世界之外,是不行的。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基本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外开放格局。对外开放由沿海扩展到沿边、沿江、沿主要铁路线和内陆省会城市;对外开放的领域由一般加工业扩展到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外商直接投资由中小企业扩展到大企业;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外开放对加快我国经济建设步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九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在实行对外开放的同时,我们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这是中国经济建设取得成功的一条根本经验。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来办,应主要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来办。这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们并不笼统地提保护国内市场,而是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对一些需要特殊保护的工业,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给予必要的保护。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同时将有步骤地开放金融、保险、商业、外贸等服务领域。我们实行对外开放的目的和基点是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来加快发展本国经济,加快本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也为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我们的努力。
乌克兰国家电视台记者问:尊敬的委员长先生,在美国和欧洲等地以及在乌克兰的商店货架上,都能看到贴有“中国制造”标记的世界驰名公司的商品。请问这是伪造的还是中国合法制造的?中国向投资者提供什么保证?
答:目前,一些世界驰名公司在中国成立生产企业,或者许可中国企业生产、销售贴有该驰名公司商标的产品。凡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只要符合有关规定,都可以在产品上贴有“中国制造”标记。
中国历来很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产品质量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有很大提高,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但是,也有一些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不高。如果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论其产品用于国内销售还是出口,都将依法给予处理。
关于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保证的问题,首先是宪法、法律的保证。中国依照宪法、法律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还签订或参加了许多有利于保护外资的国际条约。我们还不断加强能源、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努力改善外商投资的软环境。最重要的是,中国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将有效地保障外国投资得以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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