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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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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设“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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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旭
1996-04-30 00:00
银行应设“提醒”服务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
银行应设“提醒”服务
编辑同志:
我的邻居有两位老人,4年前在银行存款5000元,去年元月到期。由于老人儿女均在外地,两位老人年事高健忘,前两天才想起存款到期。赶忙到银行办理,结果逾期的存款按活期计息,白白“损失”了几百元。
据悉,国外银行针对这种情况设立了“提醒式服务”业务,为年纪大的“特殊储户”提供服务。建议我们的银行系统也能开展这种“提醒式服务”业务,以方便储户。
济南读者董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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