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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园 1996-04-30 00:00

购房者苦恼多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

  购房者苦恼多
潘园
我国历来有“乔迁之喜”的说法,但当北京恒富花园的居民们花费了36万至75万不等的资金喜迁新居时,等待他们的竟是——乔迁之“忧”。
北京恒富花园,2号楼。当笔者来这里就住房质量问题进行采访时,住在顶层的慕女士一开口眼里就转动泪水,她入住不久就发现房屋漏雨。开始是局部,后发展到整个屋顶。从去年5月到10月,大雨下了六场,她家被水淋了六次。家具泡掉了漆,地板大面积发霉,两个孩子嫌被褥潮湿不肯入睡。5个多月里,她跑有关单位16次,得到的却是推诿。搬来时她体重52公斤,如今仅38公斤。
家住1号楼的一位新加坡籍女士,住进来后就由“白领阶层”变成了“修理小工”。先是下水道不下水,接着是“高级硬木地板”开裂。谈到将来,她无奈地说,修了这样坏那样,何时是头。
诸如此类的烦恼,整天包围着住在花园里的人们,然而麻烦远不止这些。合同规定,房屋1994年底交付使用,但直到1995年12月底小区才通上煤气。
去年全国住宅质量检查中,我国目前新房不合格率达20%,其中房屋渗漏、墙皮脱落等几乎是通病。更让购房者头痛的是一涉及责任问题,有关单位就推诿扯皮,把消费者支得团团转。为此,建设部去年发布实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诉无门只是令消费者头疼的问题之一。在房地产纠纷中,还有不少是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的。如恒富花园的业主们与开发商对于“违约”的争议,就与合同不严密有关。有的业主认为,与开发商所订的合同是“不平等条约”,一有问题,很难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商品房合同不规范、不平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不少购房者缺乏商品房合同知识,往往依据开发单位拟定的合同,签字了事。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去年,国家工商局与建设部联合颁发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试范文本》,较全面地规定了购销双方的责权利,购房者在与售房单位拟定合同时可以此为范本,以保证合同规范、平等。此外,恒富花园的业主们反映,广告所宣传的高级内外墙装饰材料、高级地板、优质名牌洁具等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有欺诈之嫌。但广告本身是否具有合同承诺的作用呢?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据了解,建设部拟与工商局起草房地产广告标准,对房地产广告进行规范。
我国房地产市场法规尚不健全,再加上管理体制不顺,监督不力,导致房地产纠纷频仍。我们在呼唤法制与行政管理双管齐下的同时,也期待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毅力的增强,因为这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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