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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 1996-05-31 00:00

探索中前进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探索中前进
建文
一些地方以“四荒”拍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将千万户农民及其资金动员起来,开发荒山荒坡,意义非同寻常。但这毕竟是新事物,是探索,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出让土地使用权会不会导致土地私有化和两极分化?这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最主要的认识障碍。绝大多数地方的党政领导同志认为,出让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的,这正是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表现,只不过将集体土地从实物形态变成价值形态罢了。
如果“四荒”拍卖最终导致贫富差距扩大,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关键在于:要尽可能为相对贫困户提供更多的机会,用集体资金扶助他们,同时提倡先富帮后富。
以补助方式鼓励贫困户购买“四荒”使用权,是防止贫富差距扩大的措施之一。但是,“四荒”拍卖在规定几十年不变的前提下,又允许土地使用权流动,贫困户会不会因天灾人祸卖掉荒山甚至耕地使用权?看来有必要通过土地交易管理及政府行为,一方面鼓励离土离乡的农民转让土地,同时限制因天灾人祸缺钱而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方面应更多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
还有一个广为关注的问题,即出让土地收回的资金怎么使用?
目前出让土地收回的资金有三种管理方式:一是出让金村有乡管;二是用于投资,包括整治农田后再出让;三是融资。“村有乡管”,最终只能是权宜之计;投资,有风险,保值增值系数低。有关专家认为,比较好的办法是融资,比如,放到农村合作基金中滚动,既保值又可增值。但仍需在实践中摸索。
地价及土地增值问题,也是众说纷纭。“四荒”地拍卖价,高的平均一亩一年1元多,少的只有一二角。有人认为价格太低了,既没考虑物价上涨也没考虑地价上涨问题。但是,主流的意见是,拍卖“四荒”,主要不是为了弄几个钱,而是为了整治国土,改变生态环境,增加农产品,同时让农民获益。
此外,荒地使用权拍卖后,若地下有矿藏,如何服从国家利益?在这些土地上需要修筑道路时,如何协调关系?等等,这些都是需要事先考虑到的。
拍卖和出让土地能否稳定几十年?稳定地拥有合同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的愿望,也是自觉投入开发资金的动力所在。在30—70年的时间里,领导会一茬一茬地换,情况也会发生很大变化,现在定的地价、签订的合同是否会被遵守,会不会再次出现哄抢?这是一些农户所担心的。让农民放心的最好办法,是国家立法保证。尽管说目前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只是试点,实际上已经在几乎所有“四荒”地区普遍推行。因此,相关法规的制订,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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