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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1996-05-31 00:00

用承租完善承包——湖南怀化地区建立山地产权制度的探索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如何健全山地产权制度?怀化地区的作法是——
“三个不变”:山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制度不变;山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本制度不变;山地使用权占有的初始格局不变。
“三项改革”: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山地所有权主体,行使山地所有权;激活山地使用权;用长期承租制完善承包制。
  用承租完善承包
——湖南怀化地区建立山地产权制度的探索
农业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山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权问题。怀化地区在实施山地承包制时明文规定:自留山上的林木归农户;责任山上的林木所有权归集体,由农户承包经营,收益由村、村民小组、农户按比例分配。但这并没有唤起农民对山地开发的热情,而且所有权收益也没有任何体现,对集体山地所有权的管理随意性较大,不规范。
针对这些问题,怀化地区从建立山地产权制度入手,坚持“三个不变”,进行“三项改革”。“三个不变”就是山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制度不变;山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本制度不变;山地使用权占有的初始格局不变。“三项改革”就是:①明确规定除历史上形成的原公社所有的林场和园艺场归乡(镇)集体所有外,其余都属村集体所有,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山地所有权主体,行使山地所有权;②激活山地使用权,山地使用权主体是集体内的农户或其它山地经营组织,明确山地使用权包括经营权、部分处分权和部分收益权(承租者可把山地以各种形式有偿转让给他人)。山地使用权主体必须有效利用山地资源,并按时交纳地租;③用长期承租制完善承包制,改原来集体与农户的承包关系为长期承租关系,承租期一定60年不变,并给承租者颁发《集体山地承租使用证》,作为法律凭证。这三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增加了农民对山地长期开发的稳定预期,为农户增加对山地的投入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山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是山地开发成功的关键。怀化试验区针对农民自发进行的山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山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工作。第一,确定山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合法性以及流转的主体;第二,建立山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市场规则。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入股、租赁、兑换、抵押等多种流转形式;第三,对原来自发的山地流转加以规范。在清理原有的山地流转和流转合同的基础上,把它纳入规范化管理。
山地使用权由不规范的自发流转到规范化的有序流转,使山地开发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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