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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俊 1996-05-31 00:00

突破难点——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办主任杜鹰谈“四荒”拍卖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专家访谈

  突破难点
——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办主任杜鹰谈“四荒”拍卖
本报记者彭俊
中西部农业发展的难点是如何发挥土地资源优势
而改革的重点正在于土地制度的改革
把发展的难点作为改革的重点加以突破,拍卖“四荒”是一个有战略意义的选择
“四荒”,一般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非耕地资源。
“四荒”拍卖:拍卖使用权,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期限50—100年,使用权可转让、可入股、可出租、可抵押。
“四荒”开发,形成了承包、承租、拍卖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记者:“四荒”拍卖在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展开。人们注意到,“四荒”拍卖起步较早,开展较深入的地方,大都是中西部一些农村经济不太发达的山区。这其中有何必然的联系?
杜鹰:发展农村经济,中西部没有东部优越的地理、交通、信息、技术条件,乡镇企业的发展相对慢一些,但中西部有一个重要的优势,就是人均土地资源丰厚。东部沿海人多地少,中西部山区地广人稀,因此中西部农村要加快发展,在土地上做文章,在山地开发上做文章,是必然选择。山地开发周期长、风险大,要求要有比耕地更加稳定的制度安排才行。正是这种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最终推动着农民创造出“四荒”拍卖这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对于加快中西部农村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记者:“四荒”拍卖这种做法与过去的荒山开发承包有何不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
杜鹰:“四荒”拍卖和过去的荒山开发承包,都是集体土地“两权分离”经营责任制的形式。但拍卖比之承包又有所不同:第一,拍卖更加体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第二,使用期限更长;第三,在拍卖过程中引入了竞争机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过去承包情况下,一旦荒山开发有了成果便出现哄抢、闹纠纷的情况。因此拍卖更能调动农户的积极性,给农户的预期更稳定;有同志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是一个权属问题,权属问题是一个利益问题,我觉得是有道理的,落后地区的“四荒”拍卖验证了这个道理。农民合理利益得到满足,得到保护,就能够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在这方面,我们仍然有政策潜力。
承包制以后,土地制度始终存在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或者叫福利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矛盾。耕地由一家一户平均占有,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但土地划分零碎和资源非优化的结合,使土地的效率原则难以体现,特别是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流转搞不起来。但是在非耕地的开发上就相对容易些。道理就是在耕地上不能不优先考虑公平原则,而在非耕地上就可以优先考虑效率原则。通过拍卖把地价显示出来,把市场的竞争机制显示出来了,就有可能在非耕地上率先形成土地的要素市场,将来回过头来再考虑基本农田的制度安排问题。
记者: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担心:“四荒”拍卖会对村集体的土地产权造成损失。对此,想听听您的看法。
杜鹰:我觉得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第一,集体“四荒”地使用权的拍卖,并没有改变其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第二,“四荒”拍卖使“四荒”被开发利用起来,使闲置资产从过去的不流动到流动,是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因此我认为“四荒”拍卖是集体所有权实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的。
记者:“四荒”拍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从基层的情况看,这项工作目前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
杜鹰:“四荒”拍卖要形成一套稳定的、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需要做的事情确实还很多。如合理确定底价、拍卖中引入竞标机制、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拍卖金的管理使用等问题。(附图片)
“四荒”面积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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