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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仁亮 1996-06-29 00:00

论社会保障债权化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探索商榷

  论社会保障债权化
牛仁亮
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问题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据有关部门估计,目前国有企业的富余职工达1500万人(据《经济日报》1996年4月15日头版),其分流任务十分艰巨。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整个经济改革的轴心,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困扰国有企业改制的最大障碍。其关键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千万的富余人员,即人们所称的冗员所需的巨额保障费用无法解决。本文提出的国有企业冗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债权化的思路,就是试图通过一种特殊的社会安排,来寻求解决当前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出路,以供研究。
一、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社会保障问题
众所周知,失业是当前世界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在发达国家,即使撇开经济危机中的恶性失业,在公认的正常经济运行状态下,也往往存在着相当幅度的失业率。例如,美国1890—1990年的100年间,年平均失业率大约为6%。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失业率已达8%以上。在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其城市失业率高达10%以上。
在我国转轨期,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的大量富余人员,也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尽管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性质不同,但严重影响了深化企业改革的进程。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尽管这些富余人员的大多数可以通过培训和工作转换,最终会重新就业,但这种转换、培训以及寻找工作,将会与实际进入再就业状态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是,在这一阶段,会有数以千万计的富余人员处于待业状态,他们并不能中断其消费,其保障生活的费用从何而来?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这一项企业社会保障。然而,这又是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
根据国际经验,以及我国现阶段在冗员状态的职工的基本收益状况,一个待业者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包括以下四项基本因素:(1)基本生活费用或称最低生活费;(2)工龄贡献补偿;(3)医疗费;(4)职工对家庭其它成员的负担系数。据估测,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富余人员的保障费用总额可能高达几百亿元以至上千亿元以上。在世界许多国家,社会保障费用一般来自四个方面:即国家财政、雇主、工人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从长远看,我国社会保障费用的基本来源也将与此一致。但是,目前无法做到。因为,从财政看,几百亿元社会保障费用国家难以承受;从企业看,一方面现在上缴养老统筹金已较困难,另一方面属于亏损的企业,让其再交一大笔保障费用,事实上是在增加其亏损额,且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从在职工人看,筹集足额的待业保障费用,就需职工从工资中提交较大比例,但目前广大职工尚不具备这一能力;从社会保障基金收益看,我国业已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绝对量有限,依靠它的收益作为社会保障费用的基本来源,无济于事。可见,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选择是:要么让富余人员继续留在企业内,这势必影响对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要么开辟新的途径,科学、合理地解决富余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问题。当然,我们只能选择后者。
二、保障费用的债权化,是历史的选择
其实,历史已留下了选择新途径的可能,即动用国有企业部分存量资产,通过债权方式,实现转轨中待业保障费用的合理过渡。现在,我们设想,国家支付给待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不是现金,而是类似于居民储蓄单一样的等额债权票据,然后他们据此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类似于居民储蓄的收益,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此兑换为现金。这就是说,通过一种特定的产权安排,把国家应支付给待业者的社会保障费用(现金)变为国家对其负债。我们称此为社会保障债权化。由于这种安排能够被社会所接受,已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
1.待业人员可以接受。因为,他们最关心的是待业后得到补偿的数额。这一安排可以使其保障费用的数额不打折扣地补偿给他们。其次,国有企业一部分职工待业后,现实提供给他们的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得到足额保障金,但不是现金,而是“存款”或债权;要么得到现金。根据1992年全国平均支付给待业者的救济金每月仅约近百元的情况,就不难断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用现金的办法,只有足额保障金的一部分。显然,待业人员会选择前者。他们虽没有得到现金,但只要有这笔债权(“存款”单)在手,就能通过各种变通方式取得其实际生活所需现金。
2.国家和企业更容易接受。因为无论如何,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应由国家和企业承担。据估算,在国家拿不出每年几百亿元社会保障费用(现金)的情况下,现在通过这种保障费用债权化的安排,每年只需支付约全国保障费用的1/10左右或几十亿元的债权(“存款”)利息,当然轻松多了。
3.国家把社会保障费用债权化,具备物质基础。国家和企业没有足够现金支付待业保障费用,不等于国家没有足额的财富来解决这一问题。据有关资料,1995年国有企业有形资产净值约数万亿元。考虑到无形资产价值、企业所占土地的价值等因素,现在国有企业全部资产的净值要比1995年国有企业有形资产净值大得多。相比而言,几百亿元的待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债权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数字了。
4.把国有企业的部分存量资产,转化为富余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并没有削弱国有经济实力。从静态看,这一费用总额约为几百亿元,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明显地减少了这一块;但与此同时,这上千万富余人员在待业前,国有企业每年实际支出的数额要比这一数值大得多。而且不难理解,企业对富余人员支出社会保障费用的根本来源是企业利润,富余人员待业后,随着企业利润的相应增加,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总量也会相应增大。从动态看,这些富余人员被分离出原企业后,经过培训肯定会有多数人员实现再就业。这些劳动力得到有效配置后,将会使国民经济总量大大增加,而国民经济总量必然会有一部分国有经济成分。由此可以断言,不论静态还是动态,把国有企业部分存量资产转化为对待业者的社会保障费用的产权安排,都会增加国有企业的经济实力,而绝不是相反。
三、社会保障费用债权化的构架设想
实施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债权化,需要成立以城市为单位的富余人员社会保障中心,具体筹划管理:
1.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待业后,社会保障中心为其建立个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债权帐户。他们依据债权凭据即可定期从“中心”获得略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债权收益,取得现金。2.选择效益较好的企业为对象,对其存量资产的一部分,以股权形式划转到社会保障中心来,其资产收益作为“中心”支付待业者债权收益的来源。3.对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社会保障,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中心”是落实这一政府行为的机构。虽然,它不直接经营这部分资产,但是,它是这笔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即代表全体冗员者占有这笔存量资产。对这些资产保值和增值负责,又是“中心”的基本职能之一。因此,“中心”可通过契约关系以股权形式将这笔资产交给法人经营,并通过银行、审计以及自己的专家机构,监督契约的落实,有效地履行富余人员的社会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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